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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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9-02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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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阳三贤电子科技项目

(略) 行村镇工业园

海阳 (略)

烟台 (略)

项 (略) 行村镇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度54分38.326秒,北纬36度39分28.462秒。该项目占地面积*.7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三种规格汽车线束共计*件、护板类注塑件*个、扎带注塑件*万个。

1.项目注塑工序使用的冷却水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注塑件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质检发现的残次品、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

2

龙林包装瓦楞纸板及纸箱生产项目

(略) 徐家店镇刘家窑村西南330米处

(略) 龙林包装制品厂

烟台 (略)

项 (略) 徐家店镇刘家窑村西南330米处,地理坐标为:E120.957°,N37.063°。该项目占地面积8832.32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租赁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成投产后年产瓦楞纸板*平方米(其中*平方米用于生产纸箱,其余外售),纸箱*平方米。

1. 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经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2.项目建设1台4t/h专用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使用,锅炉工作时产生的废气采用配套的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3.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锅炉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粉尘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废RO膜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9-02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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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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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阳三贤电子科技项目

(略) 行村镇工业园

海阳 (略)

烟台 (略)

项 (略) 行村镇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度54分38.326秒,北纬36度39分28.462秒。该项目占地面积*.7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三种规格汽车线束共计*件、护板类注塑件*个、扎带注塑件*万个。

1.项目注塑工序使用的冷却水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注塑件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质检发现的残次品、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

2

龙林包装瓦楞纸板及纸箱生产项目

(略) 徐家店镇刘家窑村西南330米处

(略) 龙林包装制品厂

烟台 (略)

项 (略) 徐家店镇刘家窑村西南330米处,地理坐标为:E120.957°,N37.063°。该项目占地面积8832.32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租赁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成投产后年产瓦楞纸板*平方米(其中*平方米用于生产纸箱,其余外售),纸箱*平方米。

1. 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经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2.项目建设1台4t/h专用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使用,锅炉工作时产生的废气采用配套的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3.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锅炉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粉尘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废RO膜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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