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泉州亿丰 (略) 改性塑料米生产项目 | 泉州亿丰 (略) | 2024年8月26日 | 泉惠环评〔2024〕表30号 |
2 | 聚氨酯冷库板、铝排生产项目 | (略) 锦 (略) | 2024年8月29日 | 泉惠环评〔2024〕表31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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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泉州亿丰 (略) 改性塑料米生产项目 | 泉州亿丰 (略) | 2024年8月26日 | 泉惠环评〔2024〕表30号 |
2 | 聚氨酯冷库板、铝排生产项目 | (略) 锦 (略) | 2024年8月29日 | 泉惠环评〔2024〕表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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