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8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8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银河街7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200MW高效光伏组件建设项目 | (略) 艾山街 | (略) | 宁夏 (略) | 该项目 (略) 艾山街,主要建设光伏组件生产线,总建筑面积*.80m2,年产高效光伏组件200MW(单晶单玻545W)。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43.*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 |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层压废气、固化废气和擦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烷总烃等。 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层压废气、固化废气和擦拭废气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最终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废助焊剂、废胶桶、废活性炭和机修过程产生的废弃机油均属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电池片收集后返回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废抹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1.78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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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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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年产200MW高效光伏组件建设项目 | (略) 艾山街 | (略) | 宁夏 (略) | 该项目 (略) 艾山街,主要建设光伏组件生产线,总建筑面积*.80m2,年产高效光伏组件200MW(单晶单玻545W)。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43.*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 |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层压废气、固化废气和擦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烷总烃等。 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层压废气、固化废气和擦拭废气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最终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废助焊剂、废胶桶、废活性炭和机修过程产生的废弃机油均属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电池片收集后返回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废抹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1.78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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