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白莲岛临港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西白莲岛临港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西白莲岛临港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西白莲岛临港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普陀区虾峙镇西白莲岛东部。项目总用地面积61.51hm2,均为临时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山体开挖、边坡治理、场地平整等,开挖标高自+121.5m~+4.1m,平整标高+4.1m,场地平整后作为舟山鑫泰西白莲绿色海工制造与运维基地项目建设场地使用。
项目总工期47个月,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至2028年6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 1350.*m3,填方11.*m3,无借方,余方1338.*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8983.88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8325.45,施工中应对主体工程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临时占地,共61.51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8%,表土保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8%。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项目填方均利用自身挖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对项目区范围内林地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剥离面积为18.22hm2,剥离厚度15cm,共计剥离表土2.*m3,其中0.*m3用于后期项目区绿化覆土,其余由普陀区人民政府组织 (略) 处置。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1338.*m3,由普陀区人民政府组织 (略) 处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和临时设施防治区,共2个防治区。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2.73 万m3、截水沟196m、平台排水沟3384m、坡脚排水沟1135m、跌水槽308m、消能池5座、沉淀池4座、绿化覆土0.*m3;植物措施为厚层基材绿化8.30hm2、平台绿化栽植海桐1670株、挡墙后绿化栽植海桐565株;临时措施为洒水车2台、 (略) 排水沟2478m、临时沉淀池2座。
其 (略) 排水沟和临时沉淀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表土剥离实施时段为2024~2025年,洒水车实施时段为2024~2028年,平台排水沟、坡脚排水沟、跌水槽、消能池和沉淀池实施时段为2026~2028年,绿化覆土和厚层基材绿化实施时段为2027~2028年,平台绿化和挡墙后绿化实施时段为2028年。
(二)临时设施防治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临时堆土防护排水沟364m、临时拦挡169m。方案新增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0.06hm2;临时措施为临时覆盖0.40hm2、中转堆场防护临时拦挡440m、临时排水沟490m。
中转堆场防护临时拦挡和临时排水沟实施时段为2024年,临时覆盖、临时堆土防护排水沟和临时拦挡实施时段为2024~2025年,场地平整实施时段为2028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802.*元,其中主体已列1658.*元,方案新增143.*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计征面积*m2,收费标准为*/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目由我局会同普陀区水利局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西白莲岛临港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略) 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西白莲岛临港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西白莲岛临港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普陀区虾峙镇西白莲岛东部。项目总用地面积61.51hm2,均为临时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山体开挖、边坡治理、场地平整等,开挖标高自+121.5m~+4.1m,平整标高+4.1m,场地平整后作为舟山鑫泰西白莲绿色海工制造与运维基地项目建设场地使用。
项目总工期47个月,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至2028年6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 1350.*m3,填方11.*m3,无借方,余方1338.*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8983.88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8325.45,施工中应对主体工程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临时占地,共61.51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8%,表土保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8%。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项目填方均利用自身挖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对项目区范围内林地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剥离面积为18.22hm2,剥离厚度15cm,共计剥离表土2.*m3,其中0.*m3用于后期项目区绿化覆土,其余由普陀区人民政府组织 (略) 处置。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1338.*m3,由普陀区人民政府组织 (略) 处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和临时设施防治区,共2个防治区。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2.73 万m3、截水沟196m、平台排水沟3384m、坡脚排水沟1135m、跌水槽308m、消能池5座、沉淀池4座、绿化覆土0.*m3;植物措施为厚层基材绿化8.30hm2、平台绿化栽植海桐1670株、挡墙后绿化栽植海桐565株;临时措施为洒水车2台、 (略) 排水沟2478m、临时沉淀池2座。
其 (略) 排水沟和临时沉淀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表土剥离实施时段为2024~2025年,洒水车实施时段为2024~2028年,平台排水沟、坡脚排水沟、跌水槽、消能池和沉淀池实施时段为2026~2028年,绿化覆土和厚层基材绿化实施时段为2027~2028年,平台绿化和挡墙后绿化实施时段为2028年。
(二)临时设施防治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临时堆土防护排水沟364m、临时拦挡169m。方案新增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0.06hm2;临时措施为临时覆盖0.40hm2、中转堆场防护临时拦挡440m、临时排水沟490m。
中转堆场防护临时拦挡和临时排水沟实施时段为2024年,临时覆盖、临时堆土防护排水沟和临时拦挡实施时段为2024~2025年,场地平整实施时段为2028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802.*元,其中主体已列1658.*元,方案新增143.*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计征面积*m2,收费标准为*/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目由我局会同普陀区水利局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西白莲岛临港产业园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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