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江阴东西部片区高压线路通道配套架空管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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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水利局关于江阴东西部片区高压线路通道配套架空管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江阴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阴东西部片 (略) 通道配套架空管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工程仅建设土建通道及配套附属设施,土建通道起始于已建220kV赤厝变围墙外空地,终止于已建220kV顺宝变围墙外空地处。工程新建电 (略) 长度约7km,全线采用架空管廊、明挖电缆隧道及顶管隧道建设,电缆土建通道建设规模为10回22 (略) ,8回11 (略) 。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江阴东西部片 (略) 通道配套架空管廊工程。本次评价的工程共有涉河段4处,涉及钱塘河、占泽河、南槽渠、顺宝渠等4条河流,评价范围为4处涉河段及其上下游150m范围。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 (略) 筹措解决。

  3.本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29日

(略) 江阴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阴东西部片 (略) 通道配套架空管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工程仅建设土建通道及配套附属设施,土建通道起始于已建220kV赤厝变围墙外空地,终止于已建220kV顺宝变围墙外空地处。工程新建电 (略) 长度约7km,全线采用架空管廊、明挖电缆隧道及顶管隧道建设,电缆土建通道建设规模为10回22 (略) ,8回11 (略) 。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江阴东西部片 (略) 通道配套架空管廊工程。本次评价的工程共有涉河段4处,涉及钱塘河、占泽河、南槽渠、顺宝渠等4条河流,评价范围为4处涉河段及其上下游150m范围。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 (略) 筹措解决。

  3.本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29日

(略) 江阴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阴东西部片 (略) 通道配套架空管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工程仅建设土建通道及配套附属设施,土建通道起始于已建220kV赤厝变围墙外空地,终止于已建220kV顺宝变围墙外空地处。工程新建电 (略) 长度约7km,全线采用架空管廊、明挖电缆隧道及顶管隧道建设,电缆土建通道建设规模为10回22 (略) ,8回11 (略) 。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江阴东西部片 (略) 通道配套架空管廊工程。本次评价的工程共有涉河段4处,涉及钱塘河、占泽河、南槽渠、顺宝渠等4条河流,评价范围为4处涉河段及其上下游150m范围。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 (略) 筹措解决。

  3.本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29日

(略) 江阴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阴东西部片 (略) 通道配套架空管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工程仅建设土建通道及配套附属设施,土建通道起始于已建220kV赤厝变围墙外空地,终止于已建220kV顺宝变围墙外空地处。工程新建电 (略) 长度约7km,全线采用架空管廊、明挖电缆隧道及顶管隧道建设,电缆土建通道建设规模为10回22 (略) ,8回11 (略) 。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江阴东西部片 (略) 通道配套架空管廊工程。本次评价的工程共有涉河段4处,涉及钱塘河、占泽河、南槽渠、顺宝渠等4条河流,评价范围为4处涉河段及其上下游150m范围。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 (略) 筹措解决。

  3.本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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