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滨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湖东单元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湖州滨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湖东单元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湖州滨 (略) 委托浙江兴川 (略) 编制了《湖州滨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湖东单元TH-07-02-12A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略) 对项目验收报告、监测报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6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湖州滨 (略) 及主 (略) 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反馈相关意见。
附件1:鸣翠里监测总结报告1.pdf
附件2:鸣翠里验收报告 .pdf
附件3:验收鉴定书.pdf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湖州滨 (略) 委托浙江兴川 (略) 编制了《湖州滨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湖东单元TH-07-02-12A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略) 对项目验收报告、监测报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6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湖州滨 (略) 及主 (略) 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反馈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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