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2024年退化林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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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2024年退化林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157号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2024年退化林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发〔2024〕11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2024年退化林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408-*-15-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电厂灰坝, (略) 麻黄沟段,柳条沟,经济技术开发区,沉陷区6、7号坑,沉陷区西侧, (略) ,西线大道,红果子工业园区,110国道任家庄段,黄河滩惠农段。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区面积9382.7亩,建设内容包括补植苗木、修枝抚育、除草及剩余物清理等内容。

  (一)补植苗木:补植苗木*株,其中:国槐8998株,丝棉木5517株,山桃2458株,山杏1892株,蒙古扁桃*株,樟子松2606株,沙冬青6531株,河北杨1401株,刺槐3629株,香花槐1985株,垂柳31株,旱柳953株,火炬770株(D≥4cm),鲁柽一号882株,海棠1012株,金叶榆827株,紫叶李527株,美人梅103株,*香568株,连翘3590株,桧柏188株,紫穗槐1140株,红柳*株。

  (二)修枝抚育:修枝*株,抚育面积9382.7亩。

  (三)除草:对作业区林地进行全面除草9382.7亩。

  (四)剩余物清理:对作业区内修枝、除草及垃圾等剩余物清理9382.7亩。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补植苗木、修枝抚育、除草及剩余物清理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期:2024年9月—2024年11月

  养护期: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630.*元,工程费601.*元,其他费29.*元。

  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造林补助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2024年退化林修复项目》审定概算表

     2.《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2024年退化林修复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4〕157号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2024年退化林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发〔2024〕11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2024年退化林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408-*-15-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电厂灰坝, (略) 麻黄沟段,柳条沟,经济技术开发区,沉陷区6、7号坑,沉陷区西侧, (略) ,西线大道,红果子工业园区,110国道任家庄段,黄河滩惠农段。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区面积9382.7亩,建设内容包括补植苗木、修枝抚育、除草及剩余物清理等内容。

  (一)补植苗木:补植苗木*株,其中:国槐8998株,丝棉木5517株,山桃2458株,山杏1892株,蒙古扁桃*株,樟子松2606株,沙冬青6531株,河北杨1401株,刺槐3629株,香花槐1985株,垂柳31株,旱柳953株,火炬770株(D≥4cm),鲁柽一号882株,海棠1012株,金叶榆827株,紫叶李527株,美人梅103株,*香568株,连翘3590株,桧柏188株,紫穗槐1140株,红柳*株。

  (二)修枝抚育:修枝*株,抚育面积9382.7亩。

  (三)除草:对作业区林地进行全面除草9382.7亩。

  (四)剩余物清理:对作业区内修枝、除草及垃圾等剩余物清理9382.7亩。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补植苗木、修枝抚育、除草及剩余物清理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期:2024年9月—2024年11月

  养护期: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630.*元,工程费601.*元,其他费29.*元。

  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造林补助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2024年退化林修复项目》审定概算表

     2.《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惠农区2024年退化林修复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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