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井等两座天然气井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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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井等两座天然气井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苏77-21-32H2井等两座天然气井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国石 (略) (略) 第五采气厂

  3、建设地点:内蒙 (略) 乌审旗乌审召镇查汉庙嘎查和布日都嘎查

  4、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的用地面积为0.0393公顷,主要为实施苏77-21-32H2单井、苏76-5-23X(苏76-5-22X、苏76-6-21X、苏76-7-23X、苏76-7-21X)五丛井等两座井场6口天然气井及配套附属设施。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元。

  6、建设期:项目计划于2024年06月开工建设,2026年06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项目建设的基础建设程序是否到位。

  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由于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不当会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感;施工期间的噪声、粉尘、废弃土石方、会对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间人员流动会给当地治安带来一定隐患。

  3、项目运营期生活、生产垃圾等对周边的居民和环境造成影响,使民众可能产生不满的情绪。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

  1、项目前期进行公众沟通交流,说明该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

  2、项目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绿色施工;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影响等措施;施工人员登记备案。

  3、项目运营期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垃圾的存放点,合理安排收运时间,及时收运垃圾,避免造成垃圾堆积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等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以下单位。

  评估主体:乌审旗能源局

  建设单位:中国石 (略) (略) 第五采气厂  联 系 人:赵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 (略)   联 系 人:富源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中国石 (略) (略) 第五采气厂 

 2024年9月2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苏77-21-32H2井等两座天然气井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国石 (略) (略) 第五采气厂

  3、建设地点:内蒙 (略) 乌审旗乌审召镇查汉庙嘎查和布日都嘎查

  4、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的用地面积为0.0393公顷,主要为实施苏77-21-32H2单井、苏76-5-23X(苏76-5-22X、苏76-6-21X、苏76-7-23X、苏76-7-21X)五丛井等两座井场6口天然气井及配套附属设施。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元。

  6、建设期:项目计划于2024年06月开工建设,2026年06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项目建设的基础建设程序是否到位。

  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由于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不当会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感;施工期间的噪声、粉尘、废弃土石方、会对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间人员流动会给当地治安带来一定隐患。

  3、项目运营期生活、生产垃圾等对周边的居民和环境造成影响,使民众可能产生不满的情绪。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

  1、项目前期进行公众沟通交流,说明该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

  2、项目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绿色施工;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影响等措施;施工人员登记备案。

  3、项目运营期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垃圾的存放点,合理安排收运时间,及时收运垃圾,避免造成垃圾堆积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等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以下单位。

  评估主体:乌审旗能源局

  建设单位:中国石 (略) (略) 第五采气厂  联 系 人:赵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 (略)   联 系 人:富源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中国石 (略) (略) 第五采气厂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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