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白山市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

  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4〕82号

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你单位报来《 (略) 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请示》(靖卫发〔202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 (略) 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评估报告(*-02)提出的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作相关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三、建设地点

   (略) 靖宇县河南街。

  四、建设性质

  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由原批复“项目改建一个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总用地面积2458㎡,总改造建筑面积2500㎡,共设立托位170个。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结构升级改造,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公用工程改造,配套改造室外活动场地960㎡。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器具等。”调整为“项目改建一个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总用地面积2376.53㎡,总改造建筑面积3058.28㎡,共设立托位100个。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结构升级改造,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公用工程改造,配套改造室外活动场地960㎡。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器具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由原批复“项目总投资1280.29。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调整为“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七、建设期限

  由原批复“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调整为 “建设期 2年,即2024年08月—2026年07月。”

  八、相关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4〕31号)予以废止。

  (二)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三)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四)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 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

  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4〕82号

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你单位报来《 (略) 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请示》(靖卫发〔202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 (略) 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评估报告(*-02)提出的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作相关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三、建设地点

   (略) 靖宇县河南街。

  四、建设性质

  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由原批复“项目改建一个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总用地面积2458㎡,总改造建筑面积2500㎡,共设立托位170个。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结构升级改造,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公用工程改造,配套改造室外活动场地960㎡。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器具等。”调整为“项目改建一个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总用地面积2376.53㎡,总改造建筑面积3058.28㎡,共设立托位100个。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结构升级改造,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公用工程改造,配套改造室外活动场地960㎡。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器具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由原批复“项目总投资1280.29。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调整为“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七、建设期限

  由原批复“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调整为 “建设期 2年,即2024年08月—2026年07月。”

  八、相关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靖宇县托幼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4〕31号)予以废止。

  (二)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三)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四)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 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