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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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柴河林业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第二批)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林草便函〔2024〕1337号)文件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同意按照《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内,地理坐标北纬47°36′53″~47°42′50″,东经121°32′25″~121°41′48″。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监测监控设施维护与设备购置

湿地公园生态围封20KM、巡护无人机3套、无人机配套喊话器3个、无线数据终端3套、高清球机4套、隐形监控设备46套。

(二)科普宣教

宣教展馆维护312.50m2、珍稀植物培育750株、植物标本制作1000株、动物仿生模型60个、湿地宣教标志标识纪念品400个、湿地宣教用品200个。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8月-2025年12月

四、项目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实施费用概算额为146.*元,其中:监测监控设施维护与设备购置58.*元;科普宣教实施设备维护及购置73.*元;其他费用14.*元。资金来源于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改变实施规模、降低标准、拖延项目建设期限。

(二)按要求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附件: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

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9日

(公开发布)

柴河林业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第二批)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林草便函〔2024〕1337号)文件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同意按照《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内,地理坐标北纬47°36′53″~47°42′50″,东经121°32′25″~121°41′48″。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监测监控设施维护与设备购置

湿地公园生态围封20KM、巡护无人机3套、无人机配套喊话器3个、无线数据终端3套、高清球机4套、隐形监控设备46套。

(二)科普宣教

宣教展馆维护312.50m2、珍稀植物培育750株、植物标本制作1000株、动物仿生模型60个、湿地宣教标志标识纪念品400个、湿地宣教用品200个。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8月-2025年12月

四、项目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实施费用概算额为146.*元,其中:监测监控设施维护与设备购置58.*元;科普宣教实施设备维护及购置73.*元;其他费用14.*元。资金来源于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改变实施规模、降低标准、拖延项目建设期限。

(二)按要求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附件: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

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9日

(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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