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路与西三环互通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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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路与西三环互通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463号

石家庄人民政府:

   (略) 与西三环互通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8.4631公顷(其中耕地1.7152公顷、非耕农用地6.7479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116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5811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 (略) 与西三环互通立交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8日

  冀政转征函〔2024〕463号

石家庄人民政府:

   (略) 与西三环互通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8.4631公顷(其中耕地1.7152公顷、非耕农用地6.7479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116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5811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 (略) 与西三环互通立交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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