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液压动力平板车50台、特种工程重载车20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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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液压动力平板车50台、特种工程重载车20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08月2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 (略) 71号,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阶段验收范围为苏州大 (略) 年新增液压动力平板车50台、特种工程重载车20台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于2023年10月17日取得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苏浒管审项备(2023)179号),同年11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大 (略) 年新增液压动力平板车50台、特种工程重载车20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11月14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批文(批复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3]020号)。本项目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06月建成后开始调试及试运营。

1、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1)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苯系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标准限值,二*苯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2)DA002排气筒和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DA005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3)DA003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车间门外1米处NMHC的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标准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放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3、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大 (略)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工 (略) 71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

邮编:*

公示期:2024年08月29日——2024月09月26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等具体见附件

1.大方验收监测报告.pdf

2.验收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08月2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 (略) 71号,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阶段验收范围为苏州大 (略) 年新增液压动力平板车50台、特种工程重载车20台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于2023年10月17日取得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苏浒管审项备(2023)179号),同年11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大 (略) 年新增液压动力平板车50台、特种工程重载车20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11月14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批文(批复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3]020号)。本项目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06月建成后开始调试及试运营。

1、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1)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苯系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标准限值,二*苯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2)DA002排气筒和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DA005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3)DA003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车间门外1米处NMHC的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标准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放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3、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大 (略)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工 (略) 71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

邮编:*

公示期:2024年08月29日——2024月09月26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等具体见附件

1.大方验收监测报告.pdf

2.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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