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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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2个项目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10层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存在问题

1

陇县段 (略) 咸宜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项目(陇县曹家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宝鸡陇县

陇县段 (略)

(略) 云章 (略)

1.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不全面。

2.报告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对项目生态环境等级进行判定,等级判定依据错误;项目位于渭河以北,不属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但报告认为“工程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般保护区”,评价范围确定错误;报告中千河上游一级支流咸宜河的水功能类别前后不一致,评价标准选择不准确。

3.工程概况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建设过程描述不全。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不实,*生、水生生态现状和流域水质现状等内容非本项目现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全面,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要求。

5.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面,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环保投资等不准确。

2

陇县段 (略) 咸宜关二级水电站水力发电项目(陇县红星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宝鸡陇县

陇县段 (略)

(略) 云章 (略)

1.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不全面。

2.报告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对项目生态环境等级进行判定,等级判定依据错误;项目位于渭河以北,不属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但报告认为“工程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般保护区”,评价范围确定错误;报告中千河上游一级支流咸宜河的水功能类别前后不一致,评价标准选择不准确。

3.工程概况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建设过程描述不全。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不实,*生、水生生态现状和流域水质现状等内容非本项目现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全面,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要求。

5.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面,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环保投资等不准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2个项目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10层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存在问题

1

陇县段 (略) 咸宜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项目(陇县曹家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宝鸡陇县

陇县段 (略)

(略) 云章 (略)

1.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不全面。

2.报告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对项目生态环境等级进行判定,等级判定依据错误;项目位于渭河以北,不属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但报告认为“工程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般保护区”,评价范围确定错误;报告中千河上游一级支流咸宜河的水功能类别前后不一致,评价标准选择不准确。

3.工程概况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建设过程描述不全。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不实,*生、水生生态现状和流域水质现状等内容非本项目现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全面,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要求。

5.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面,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环保投资等不准确。

2

陇县段 (略) 咸宜关二级水电站水力发电项目(陇县红星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宝鸡陇县

陇县段 (略)

(略) 云章 (略)

1.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不全面。

2.报告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对项目生态环境等级进行判定,等级判定依据错误;项目位于渭河以北,不属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但报告认为“工程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般保护区”,评价范围确定错误;报告中千河上游一级支流咸宜河的水功能类别前后不一致,评价标准选择不准确。

3.工程概况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建设过程描述不全。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不实,*生、水生生态现状和流域水质现状等内容非本项目现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全面,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要求。

5.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面,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环保投资等不准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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