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赤峰市2024年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龙源内蒙古赤峰林西县20万千瓦光伏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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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赤峰市2024年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龙源内蒙古赤峰林西县20万千瓦光伏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林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赤峰市2024年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龙源内蒙古赤峰林西县20万千瓦光伏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来源: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8-22 10:05

林西 (略) :

你单位《林西 (略) 关于申 (略) 2024年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龙源内蒙古赤峰林西县

*千瓦光伏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2024年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龙源内蒙古赤峰林西县*千瓦光伏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已取得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备案告知书,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林西县五十家子镇孤榆树村,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各部门和单位无颠覆性意见,原则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为新建工程,拟用地总用地面积4.4521公顷,其中,农用地4.4521公顷(灌木林地0.2339公顷,天然牧草地4.2120公顷, (略) 0.0062公顷)。你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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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赤峰市2024年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龙源内蒙古赤峰林西县20万千瓦光伏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来源: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8-22 10:05

林西 (略) :

你单位《林西 (略) 关于申 (略) 2024年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龙源内蒙古赤峰林西县

*千瓦光伏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2024年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龙源内蒙古赤峰林西县*千瓦光伏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已取得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备案告知书,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林西县五十家子镇孤榆树村,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各部门和单位无颠覆性意见,原则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为新建工程,拟用地总用地面积4.4521公顷,其中,农用地4.4521公顷(灌木林地0.2339公顷,天然牧草地4.2120公顷, (略) 0.0062公顷)。你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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