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众成熠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零部件和塑料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众成熠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零部件和塑料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四川众成熠 (略) 金属零部件和塑料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金属零部件和塑料件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绵阳高新智能制造产业园9号楼
三、建设单位:四川众成熠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众成熠 (略) (略) 高新区绵阳高新智能制造产业园9号楼B区4层厂房实施金属零部件和塑料件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租用面积1574.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喷涂生产线、真空镀膜区、仓储工程(油漆储存区、原料区、成品区、油料暂存区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沉淀池、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形成年加工金属零部件*件、塑料件*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淋塔废水、水帘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后经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漆暂存间、喷漆房、固化间、危废间及传输管道均密闭并采用集气设施。喷漆废气(水帘预处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抽真空废气经空气净化系统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喷漆设备、镀膜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等外售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漆渣、废油漆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更换的喷淋废水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油料储存区、油漆储存区、沉淀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设计”内容进行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油漆、润滑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油漆储存间和油料储存区须设置围堰;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403-*-04-01-*]FGQB-004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审批〔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及租用厂房《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四川众成熠 (略) 金属零部件和塑料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金属零部件和塑料件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绵阳高新智能制造产业园9号楼
三、建设单位:四川众成熠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众成熠 (略) (略) 高新区绵阳高新智能制造产业园9号楼B区4层厂房实施金属零部件和塑料件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租用面积1574.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喷涂生产线、真空镀膜区、仓储工程(油漆储存区、原料区、成品区、油料暂存区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沉淀池、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形成年加工金属零部件*件、塑料件*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淋塔废水、水帘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后经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漆暂存间、喷漆房、固化间、危废间及传输管道均密闭并采用集气设施。喷漆废气(水帘预处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抽真空废气经空气净化系统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喷漆设备、镀膜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等外售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漆渣、废油漆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更换的喷淋废水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油料储存区、油漆储存区、沉淀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设计”内容进行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油漆、润滑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油漆储存间和油料储存区须设置围堰;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403-*-04-01-*]FGQB-004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审批〔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及租用厂房《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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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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