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阳市上兴镇上城路北侧、子午路西侧3#及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溧阳市上兴镇上城路北侧、子午路西侧3#及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地块概况
(略) 上 (略) 北侧、 (略) 西侧3#及4#地 (略) 上 (略) 北侧、 (略) 西侧,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m2,约合157.026亩。其中3#地块占地面积*m2,4#地块占地面积为*m2。项目地块2017年前为农田、空地、居民区、道路、水渠,2017年地块经过拆除、平整后至今为空地,经访谈确认地块平整未使用外来填土,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2024年7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为空地,地块内有少量下雨积水。本地块于2022年拟规划为工业用地且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检出结果无超标项。现地块尚且进行建设,但规划用途改变,根据《 (略) 上 (略) 北侧、 (略) 西侧3#地块规划条件》和《 (略) 上 (略) 北侧、 (略) 西侧4#地块规划条件》,地块规划为科研用地(A35),属于*中的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 (略) 上兴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及采样检测工作内容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7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相邻地块存在多个企业,对相邻地块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污染识别。经分析,项目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0个(编号T1~T20,钻孔深度6.0m),地下水采样点5个(编号X1~X5,建井深度6.0m)。在地块西北侧边界外约170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DX1),采样深度与地块内保持一致。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确定检测项目如下:(1)土壤检测项包括pH值、GB *-2018表1中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腈、苯酚、邻苯二*酸酯类、锌、银、钴、锡、氰化物、硫化物、氨氮;(2)地下水检测项包括pH值、GB *-2018表1中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腈、*醇、苯酚、邻苯二*酸酯类、锌、银、钴、锡、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碘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磷酸盐、*烯酸、菌落总数。项目地块拟流转做科研用地使用,对应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故土壤评价标准选择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选用GB/T *-2017中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土壤调查结果评价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6.62~8.7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部分土壤样品存在轻度碱化情况;检测指标中有汞、砷、钴、锡、铜、镍、锌、镉、铅、氨氮、硫化物、*腈、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各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评价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为7.6~7.7,地下水样品中有铜、镍、砷、铅、钴、锌、氨氮、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细菌总数、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地块概况
(略) 上 (略) 北侧、 (略) 西侧3#及4#地 (略) 上 (略) 北侧、 (略) 西侧,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m2,约合157.026亩。其中3#地块占地面积*m2,4#地块占地面积为*m2。项目地块2017年前为农田、空地、居民区、道路、水渠,2017年地块经过拆除、平整后至今为空地,经访谈确认地块平整未使用外来填土,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2024年7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为空地,地块内有少量下雨积水。本地块于2022年拟规划为工业用地且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检出结果无超标项。现地块尚且进行建设,但规划用途改变,根据《 (略) 上 (略) 北侧、 (略) 西侧3#地块规划条件》和《 (略) 上 (略) 北侧、 (略) 西侧4#地块规划条件》,地块规划为科研用地(A35),属于*中的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 (略) 上兴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及采样检测工作内容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7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相邻地块存在多个企业,对相邻地块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污染识别。经分析,项目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0个(编号T1~T20,钻孔深度6.0m),地下水采样点5个(编号X1~X5,建井深度6.0m)。在地块西北侧边界外约170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DX1),采样深度与地块内保持一致。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确定检测项目如下:(1)土壤检测项包括pH值、GB *-2018表1中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腈、苯酚、邻苯二*酸酯类、锌、银、钴、锡、氰化物、硫化物、氨氮;(2)地下水检测项包括pH值、GB *-2018表1中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腈、*醇、苯酚、邻苯二*酸酯类、锌、银、钴、锡、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碘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磷酸盐、*烯酸、菌落总数。项目地块拟流转做科研用地使用,对应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故土壤评价标准选择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选用GB/T *-2017中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土壤调查结果评价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6.62~8.7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部分土壤样品存在轻度碱化情况;检测指标中有汞、砷、钴、锡、铜、镍、锌、镉、铅、氨氮、硫化物、*腈、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各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评价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为7.6~7.7,地下水样品中有铜、镍、砷、铅、钴、锌、氨氮、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细菌总数、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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