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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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区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规范区 (略) 场秩序,进一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区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被检查日。

三、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从业人员是否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等。关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等。

(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时是否签订委托合同,书面委托合同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等。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核查、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重点关注《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27号)印发以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行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对区内代理记账机构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区内代理记账机构数5%。

五、检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六、检查问题处理

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按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虽进行整改但依然未达到要求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并对结果进行公式。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2024年8月29日

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区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规范区 (略) 场秩序,进一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区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被检查日。

三、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从业人员是否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等。关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等。

(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时是否签订委托合同,书面委托合同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等。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核查、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重点关注《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27号)印发以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行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对区内代理记账机构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区内代理记账机构数5%。

五、检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六、检查问题处理

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按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虽进行整改但依然未达到要求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并对结果进行公式。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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