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宜宾市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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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宜宾市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0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略) 高县月江镇福胜村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内宜宾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宜宾 (略)

四川 (略)

建设单位投资4453.*元,新建1座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总用地面积约37.5亩,设计总有效库容*立方米。项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的配套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用作发电厂检修期间的生活垃圾,同时填埋处理垃圾发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化飞灰。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运输车辆装载量适当,尽量降低物料卸料过程中的落差,适当洒水降尘, (略) 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合理安排挖掘土方的堆放场地及施工工序,注意场内小环境的挖填方平衡,以减少因土方不合理的占地堆放而影响施工进程; (略) 面硬化, (略) 面及车辆泥土,晴天洒水抑尘;对堆渣土场采取相应措施,如晴天洒水,或用土工布覆盖等。

施工期使用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污染均为短期污染,随着施工结束逐渐消失。

2.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除渣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营地依托焚烧厂基础设施,生活污水依托焚烧厂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3.噪声。

施工中使用噪声低机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排放。

4.固体废弃物。

废弃土石堆放于指定的暂存区,并当日清运至指定调用场地或指定渣场;暂存区做好堆土覆盖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弃方外运车辆需清洗,禁止粘带泥渣出场,同时车斗要进行渣土遮盖。

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能回收建筑垃圾收集回收后外售至资源回收中心,不能回收的废砖、混凝土等运送至建渣场堆放;不可利用等非包装材料送垃圾焚烧厂处理;所产建渣需分类堆放,妥善管理。

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营地中制定生活垃圾收集区,并设置专用容器,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禁止将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至项目周边及其他环境中。

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拆除临时工棚等建筑物,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以恢复自然景观。

二、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在生活垃圾填埋区考虑一座导气井。固化飞灰填埋区填埋的垃圾焚烧固化飞灰,有机物含量较低,几乎不产生填埋气体,故本项目在固化飞灰填埋分区内不考虑填埋气体导排措施。运行期间进行除臭药剂喷洒及风炮的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控制,按要求落实膜日覆盖及中层覆盖。填埋场建设的飞灰渗滤液调节池采用加盖措施,周边设置绿化;依托的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含渗滤液调节池)单元均设置抽风系统引入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恶臭与垃圾池内空气一并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垃圾填埋作业扬尘,采用适时碾压、喷洒水雾、填埋后覆膜等方式以减少扬尘。

2.废水。

填埋场内排水采取雨、污分流体制。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由渗滤液提升井收集后引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调节池,飞灰填埋区渗滤液由导排盲沟收集至本项目渗滤液调节池,再泵送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调节池。调节池内渗滤液及生产废水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后pH、COD、BOD5、氨氮、SS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相应标准限值,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标准的要求后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办公生活区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福溪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磨顶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宜宾循环经济产业园废水均进入磨顶污水处理厂处理,届时将关闭福溪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并调整其功能作为园区事故应急池。填埋库区周围设置雨水明沟和环场截洪沟,雨水就近排 (略) 排水沟。

3.噪声。

对垃圾处理填埋场所用机械设备,首先从设备选型上注意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处理工序的风机、泵类采用减振、消声、隔声处理,减少或降低噪声。

4.固体废弃物。

填埋场运行中产生的固废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 (略) 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运送至焚烧厂焚烧。固废处理措施可行、有效。

5.地下水。

本项目营运期对填埋库区、渗滤液调节池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渗滤液导排及输送工程,地下水导排主管出口处设置1口监测井对防渗层进行检测;根据本项目产污特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在其运行期及服务期满后(封场期)均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并按有关规范进行地下水监测。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本项目影响。

6.土壤。

保证填埋场各废气处理措施运行良好,可有效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排放,从源头上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垃圾填埋场应强化降雨期间雨污分离管控,清洁雨水通过雨水沟渠系统排放环境,禁止将渗滤液及受污染雨水排入环境中;设置渗滤液导排设施,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由渗滤液提升井收集后引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调节池,飞灰填埋区渗滤液由导排盲沟收集至本项目渗滤液调节池,再泵送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调节池,后经渗滤液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对垃圾填埋区、飞灰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对厂区土壤定期监测,发现土壤污染时,及时查找污水泄漏源防治污水的进一步下渗,必要时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替换或修复。

三、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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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0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略) 高县月江镇福胜村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内宜宾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宜宾 (略)

四川 (略)

建设单位投资4453.*元,新建1座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总用地面积约37.5亩,设计总有效库容*立方米。项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的配套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用作发电厂检修期间的生活垃圾,同时填埋处理垃圾发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化飞灰。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运输车辆装载量适当,尽量降低物料卸料过程中的落差,适当洒水降尘, (略) 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合理安排挖掘土方的堆放场地及施工工序,注意场内小环境的挖填方平衡,以减少因土方不合理的占地堆放而影响施工进程; (略) 面硬化, (略) 面及车辆泥土,晴天洒水抑尘;对堆渣土场采取相应措施,如晴天洒水,或用土工布覆盖等。

施工期使用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污染均为短期污染,随着施工结束逐渐消失。

2.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除渣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营地依托焚烧厂基础设施,生活污水依托焚烧厂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3.噪声。

施工中使用噪声低机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排放。

4.固体废弃物。

废弃土石堆放于指定的暂存区,并当日清运至指定调用场地或指定渣场;暂存区做好堆土覆盖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弃方外运车辆需清洗,禁止粘带泥渣出场,同时车斗要进行渣土遮盖。

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能回收建筑垃圾收集回收后外售至资源回收中心,不能回收的废砖、混凝土等运送至建渣场堆放;不可利用等非包装材料送垃圾焚烧厂处理;所产建渣需分类堆放,妥善管理。

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营地中制定生活垃圾收集区,并设置专用容器,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禁止将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至项目周边及其他环境中。

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拆除临时工棚等建筑物,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以恢复自然景观。

二、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在生活垃圾填埋区考虑一座导气井。固化飞灰填埋区填埋的垃圾焚烧固化飞灰,有机物含量较低,几乎不产生填埋气体,故本项目在固化飞灰填埋分区内不考虑填埋气体导排措施。运行期间进行除臭药剂喷洒及风炮的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控制,按要求落实膜日覆盖及中层覆盖。填埋场建设的飞灰渗滤液调节池采用加盖措施,周边设置绿化;依托的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含渗滤液调节池)单元均设置抽风系统引入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恶臭与垃圾池内空气一并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垃圾填埋作业扬尘,采用适时碾压、喷洒水雾、填埋后覆膜等方式以减少扬尘。

2.废水。

填埋场内排水采取雨、污分流体制。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由渗滤液提升井收集后引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调节池,飞灰填埋区渗滤液由导排盲沟收集至本项目渗滤液调节池,再泵送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调节池。调节池内渗滤液及生产废水 (略) 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后pH、COD、BOD5、氨氮、SS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相应标准限值,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标准的要求后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第三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办公生活区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福溪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磨顶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宜宾循环经济产业园废水均进入磨顶污水处理厂处理,届时将关闭福溪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并调整其功能作为园区事故应急池。填埋库区周围设置雨水明沟和环场截洪沟,雨水就近排 (略) 排水沟。

3.噪声。

对垃圾处理填埋场所用机械设备,首先从设备选型上注意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处理工序的风机、泵类采用减振、消声、隔声处理,减少或降低噪声。

4.固体废弃物。

填埋场运行中产生的固废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 (略) 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运送至焚烧厂焚烧。固废处理措施可行、有效。

5.地下水。

本项目营运期对填埋库区、渗滤液调节池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渗滤液导排及输送工程,地下水导排主管出口处设置1口监测井对防渗层进行检测;根据本项目产污特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在其运行期及服务期满后(封场期)均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并按有关规范进行地下水监测。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本项目影响。

6.土壤。

保证填埋场各废气处理措施运行良好,可有效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排放,从源头上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垃圾填埋场应强化降雨期间雨污分离管控,清洁雨水通过雨水沟渠系统排放环境,禁止将渗滤液及受污染雨水排入环境中;设置渗滤液导排设施,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由渗滤液提升井收集后引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调节池,飞灰填埋区渗滤液由导排盲沟收集至本项目渗滤液调节池,再泵送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调节池,后经渗滤液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对垃圾填埋区、飞灰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对厂区土壤定期监测,发现土壤污染时,及时查找污水泄漏源防治污水的进一步下渗,必要时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替换或修复。

三、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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