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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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2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 箱:*@*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项目

(略) 吴江区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 吴江区七都镇、横扇街道

(略) 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南京 (略)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项目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减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施工期各类废水均须妥善处置,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清运至吴江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固化场尾水经处理后排入二号河。清淤期间须加强水质监测,并严格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饮用水源地的取水水质安全。

3. 加强施工期恶臭、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并防止废气扰民。

4.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设置项目淤泥固化场,淤泥采用管道方式运输,固化场应设置防雨布、围堰、排水沟等,做好防雨、防渗漏工作,确保不对周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场地、固化场等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并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

7.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9.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清淤承诺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2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 箱:*@*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项目

(略) 吴江区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 吴江区七都镇、横扇街道

(略) 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南京 (略)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项目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减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施工期各类废水均须妥善处置,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清运至吴江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固化场尾水经处理后排入二号河。清淤期间须加强水质监测,并严格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饮用水源地的取水水质安全。

3. 加强施工期恶臭、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并防止废气扰民。

4.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设置项目淤泥固化场,淤泥采用管道方式运输,固化场应设置防雨布、围堰、排水沟等,做好防雨、防渗漏工作,确保不对周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场地、固化场等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并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

7.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9.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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