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赖源乡郭地村(具体位置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项目用地面积0.9616公顷(其中,拟征收赖源乡郭地村集体土地0.062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8990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征收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赖源乡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和青苗等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赖源乡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赖源乡郭地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赖源乡郭地村(具体位置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项目用地面积0.9616公顷(其中,拟征收赖源乡郭地村集体土地0.062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8990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征收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赖源乡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和青苗等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赖源乡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赖源乡郭地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赖源乡郭地村(具体位置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项目用地面积0.9616公顷(其中,拟征收赖源乡郭地村集体土地0.062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8990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征收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赖源乡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和青苗等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赖源乡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赖源乡郭地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连城县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防护绿地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赖源乡郭地村(具体位置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项目用地面积0.9616公顷(其中,拟征收赖源乡郭地村集体土地0.062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8990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征收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赖源乡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和青苗等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赖源乡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赖源乡郭地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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