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五一互助片区I54-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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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区五一互助片区I54-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大渡口区五一互助片区I54-4地块位于重庆大渡口区八桥镇五一村及互助村,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折合18.3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6.*°,北纬29.*°,地块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临近厂房拆除后的废墟,南侧约100m处为恒大麓山湖·云著。

2003年前,调查地块为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2004年至2019年期间,调查地块*续有大渡口区灿辉机械配件加工厂、正辉玻璃厂、 (略) 及及微型企业聚居区等企业入驻本调查地块内,涉及行业类别包括: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75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0)、特种玻璃制造(3042)。2019年,地块内开始大规模征地拆迁。地块内企业均已搬迁,企业生产车间等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当前,本调查地块处于空置状态,因大规模拆迁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现原地堆存,部分区域有蔬菜种植活动,地块内未发现明显外来覆土情况。本地块目前规划为居住用地(R2)。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手段,调查了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历史和现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前期调查及现场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8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3个,取得土壤样品45个,1个固体废物样品,另采集了5个土壤平行样品,取得1个地表积水样品,另采集了1个地表积水平行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VOCs、SVOCs、石油烃(C10-C40)、锌、铬、锰、银、钛、钡、*酮、水溶性氟化物以及pH。地表积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值、六价铬、汞、砷、镉、铬、铜、锰、镍、铅、锌、总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苯胺、苯、*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四氯化碳、三氯*烯、四氯*烯、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氯仿、苯并(a)芘、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硝基苯。固废样品监测因子包括水浸pH、六价铬、汞、砷、镉、铬、镍、铅、苯并[a]芘。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M04-1、M12-4、M13-3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A14-4样品中砷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M14-1的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 蒽,M15-1的苯并(a)芘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其余样品的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推导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地表积水监测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污标准)》(GB 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该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固废样品所有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污标准)》(GB 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调查报告认为, (略) 大渡口区五一互助片区I54-4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要求,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

,重庆,大渡口区,重庆

(略) 大渡口区五一互助片区I54-4地块位于重庆大渡口区八桥镇五一村及互助村,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折合18.3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6.*°,北纬29.*°,地块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临近厂房拆除后的废墟,南侧约100m处为恒大麓山湖·云著。

2003年前,调查地块为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2004年至2019年期间,调查地块*续有大渡口区灿辉机械配件加工厂、正辉玻璃厂、 (略) 及及微型企业聚居区等企业入驻本调查地块内,涉及行业类别包括: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75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0)、特种玻璃制造(3042)。2019年,地块内开始大规模征地拆迁。地块内企业均已搬迁,企业生产车间等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当前,本调查地块处于空置状态,因大规模拆迁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现原地堆存,部分区域有蔬菜种植活动,地块内未发现明显外来覆土情况。本地块目前规划为居住用地(R2)。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手段,调查了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历史和现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前期调查及现场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8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3个,取得土壤样品45个,1个固体废物样品,另采集了5个土壤平行样品,取得1个地表积水样品,另采集了1个地表积水平行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VOCs、SVOCs、石油烃(C10-C40)、锌、铬、锰、银、钛、钡、*酮、水溶性氟化物以及pH。地表积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值、六价铬、汞、砷、镉、铬、铜、锰、镍、铅、锌、总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苯胺、苯、*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四氯化碳、三氯*烯、四氯*烯、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氯仿、苯并(a)芘、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硝基苯。固废样品监测因子包括水浸pH、六价铬、汞、砷、镉、铬、镍、铅、苯并[a]芘。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M04-1、M12-4、M13-3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A14-4样品中砷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M14-1的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 蒽,M15-1的苯并(a)芘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其余样品的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推导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地表积水监测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污标准)》(GB 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该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固废样品所有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污标准)》(GB 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调查报告认为, (略) 大渡口区五一互助片区I54-4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要求,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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