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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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季源新材料预制混凝土生产项目

(略) 新罗区白沙 (略) 22号

(略) (略)

龙岩 (略)

项目租用五九煤台闲置地和已建厂房,新建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设搅拌系统,通过外购砂子、石子、粉煤灰和水泥经混合、搅拌后出售,建成后年产预制混凝土*吨。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初期雨水、搅拌机的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场地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各产尘工段均采取有效的防尘和抑尘措施:砂、石原料堆场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产生粉尘采用喷水雾降尘;水泥和粉煤灰筒仓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输送应密闭;搅拌机搅拌工序须密闭;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北侧执行4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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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季源新材料预制混凝土生产项目

(略) 新罗区白沙 (略) 22号

(略) (略)

龙岩 (略)

项目租用五九煤台闲置地和已建厂房,新建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设搅拌系统,通过外购砂子、石子、粉煤灰和水泥经混合、搅拌后出售,建成后年产预制混凝土*吨。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初期雨水、搅拌机的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场地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各产尘工段均采取有效的防尘和抑尘措施:砂、石原料堆场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产生粉尘采用喷水雾降尘;水泥和粉煤灰筒仓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输送应密闭;搅拌机搅拌工序须密闭;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北侧执行4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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