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9月3日拟对江山市森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9月3日拟对江山市森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贺村镇淤头村淤头自然村8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全资子公司, (略) 贺村镇淤头村淤头自然村88号,总投资*元,利用 (略) (略) 闲置厂房(江房权字第S*号、江房权字第S*号)进行生产,建筑面积1604.55平方米,建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 /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 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车间沉降 | ||||||||||||
地表水 环境 | 员工 生活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略) (略) , (略) 贺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 噪声 | Leq(A) | 优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处理;风机进口装设消音器,引风机加隔音罩;加强生产管理,设备定期检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润滑油及桶、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加强厂区内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减少涉及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 | |||||||||||||
生态保护措施 | 严格做好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作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厂区及周围绿化工作,尽量提高绿化覆盖率,这样可使该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做好危险固废的贮存工作,严格按照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建仓库;委托相关专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二-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生物质燃料加工 254-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详见下表。 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对照上表,本项目属于生物质燃料加工254中的其他,应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依法进行排污登记。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贺村镇淤头村淤头自然村8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全资子公司, (略) 贺村镇淤头村淤头自然村88号,总投资*元,利用 (略) (略) 闲置厂房(江房权字第S*号、江房权字第S*号)进行生产,建筑面积1604.55平方米,建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 /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 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车间沉降 | ||||||||||||
地表水 环境 | 员工 生活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略) (略) , (略) 贺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 噪声 | Leq(A) | 优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处理;风机进口装设消音器,引风机加隔音罩;加强生产管理,设备定期检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润滑油及桶、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加强厂区内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减少涉及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 | |||||||||||||
生态保护措施 | 严格做好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作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厂区及周围绿化工作,尽量提高绿化覆盖率,这样可使该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做好危险固废的贮存工作,严格按照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建仓库;委托相关专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二-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生物质燃料加工 254-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详见下表。 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对照上表,本项目属于生物质燃料加工254中的其他,应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依法进行排污登记。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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