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埃维奥碳素有限公司刷架、电感产品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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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埃维奥碳素有限公司刷架、电感产品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

评 价

评价报告名称

安 (略) 刷架、电感产品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190)

行业类别

C3812类“ 电动机制造”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略) 怀宁县工业园独秀大道北磁电产业园10栋A座

项目简介

(1)项目的备案或立项情况

2022年10月10日,怀宁县发展改革委出具了本项目的备案表,同意本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210-*-04-01-*)。

(2)项目的用地合法情况

2021年1月28日,安 (略) 与安徽振 (略) 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位于怀宁县工业园内安徽振宁磁电产业园一期项目10#A座厂房第一、二、三层,占地面积837.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13.7平方米。

2022年3月18日,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安徽振 (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建消验字〔2022〕第0005号 (二检))。

(3)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一般允许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第19号),本项目采用工艺、设备不涉及落后或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4)项目前期依法履行各阶段程序情况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年修订)等规定要求,已完成前期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设备安装等各阶段,前期各项审批手续齐全,正处于试生产阶段。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强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周 飞

组长

S**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徐 颖

组员

*6

郭新姣

组员

S**

张秀娟

组员

S**

许微微

组员

S**

报告审核人

胡 涛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周飞、徐颖、许微微

专家评审情况

2023年12月1日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安 (略) 刷架、电感产品生产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场开展照片

评 价

评价报告名称

安 (略) 刷架、电感产品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190)

行业类别

C3812类“ 电动机制造”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略) 怀宁县工业园独秀大道北磁电产业园10栋A座

项目简介

(1)项目的备案或立项情况

2022年10月10日,怀宁县发展改革委出具了本项目的备案表,同意本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210-*-04-01-*)。

(2)项目的用地合法情况

2021年1月28日,安 (略) 与安徽振 (略) 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位于怀宁县工业园内安徽振宁磁电产业园一期项目10#A座厂房第一、二、三层,占地面积837.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13.7平方米。

2022年3月18日,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安徽振 (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建消验字〔2022〕第0005号 (二检))。

(3)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一般允许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第19号),本项目采用工艺、设备不涉及落后或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4)项目前期依法履行各阶段程序情况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年修订)等规定要求,已完成前期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设备安装等各阶段,前期各项审批手续齐全,正处于试生产阶段。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强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周 飞

组长

S**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徐 颖

组员

*6

郭新姣

组员

S**

张秀娟

组员

S**

许微微

组员

S**

报告审核人

胡 涛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周飞、徐颖、许微微

专家评审情况

2023年12月1日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安 (略) 刷架、电感产品生产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场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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