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做出的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歙县循环经济园区鼎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日处理480吨MVR环氧树脂生产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及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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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做出的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歙县循环经济园区鼎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日处理480吨MVR环氧树脂生产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及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 (略) 新增日处理480吨MVR环氧树脂生产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及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略) 歙县循环经济园, (略) (略) 交口,鼎元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歙县经济开发区 (略)

黄山 (略)

本项目重新报批后,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不变,总体工程为:1栋4层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912m2,原水池1座3格分别为270m3、330m3、300m3,共900m3。设备主要包括换热器类、容器类、泵类、动力设备类、公用工程配套设备、阀门类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可新增日处理480吨环氧树脂生产高盐废水,年回收工业盐*吨。

本项目废水经脱盐装置脱盐后进入鼎元污水厂,鼎元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工艺采“一次絮凝沉淀+高效水解酸化+一级好氧+二级好氧池+二沉+接触氧化+二次絮凝沉淀”,经污水厂处 (略) (略) 排入歙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将依托现有一期工程废气吸收塔+22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MVR设备、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音器+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本项目产生固废为危险废物。老化树脂依托现有一期危废储存间暂存,面积15m2,离心母液暂存与现有鼎元危废储存间暂存,面积81m2,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于2024年8 月19日在歙县 (略) 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7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 (略) 新增日处理480吨MVR环氧树脂生产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及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略) 歙县循环经济园, (略) (略) 交口,鼎元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歙县经济开发区 (略)

黄山 (略)

本项目重新报批后,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不变,总体工程为:1栋4层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912m2,原水池1座3格分别为270m3、330m3、300m3,共900m3。设备主要包括换热器类、容器类、泵类、动力设备类、公用工程配套设备、阀门类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可新增日处理480吨环氧树脂生产高盐废水,年回收工业盐*吨。

本项目废水经脱盐装置脱盐后进入鼎元污水厂,鼎元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工艺采“一次絮凝沉淀+高效水解酸化+一级好氧+二级好氧池+二沉+接触氧化+二次絮凝沉淀”,经污水厂处 (略) (略) 排入歙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将依托现有一期工程废气吸收塔+22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MVR设备、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音器+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本项目产生固废为危险废物。老化树脂依托现有一期危废储存间暂存,面积15m2,离心母液暂存与现有鼎元危废储存间暂存,面积81m2,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于2024年8 月19日在歙县 (略) 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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