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硬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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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硬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生物质硬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概况

福建 (略) 生物质硬碳材料项目位于 (略) (略) 太姥山镇秦屿大道32号(水井头项目集中区G-1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约18亩),建筑面积6100m2。年产8000t生物质硬碳,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1500t/a、二期1500t/a、三期工程5000t/a。项目主要建设1栋1F的生产车间、1栋5F的综合楼以及相关的水电附属设施等。生产车间(1F)占地面积为5334平方米,建筑面积5334平方米,生产车间设置仓储区、粉碎区、包覆塑形、混合配料、成品暂存区等。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太姥山镇秦屿大道3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地址: (略) 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92号中福广场26层03室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项目产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速率≤3.5kg/h)。项目包覆塑形废气经“电捕焦+焚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氮氧化物可满足《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NMH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内职工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其中*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经园 (略) , (略) 太姥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仅在白天运行,夜间不生产。则项目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由于项目配备的高噪声设备均在于生产车间内,部分高噪声设备处于专用机房内,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为该项目对社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 福建 (略)

2024年9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生物质硬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概况

福建 (略) 生物质硬碳材料项目位于 (略) (略) 太姥山镇秦屿大道32号(水井头项目集中区G-1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约18亩),建筑面积6100m2。年产8000t生物质硬碳,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1500t/a、二期1500t/a、三期工程5000t/a。项目主要建设1栋1F的生产车间、1栋5F的综合楼以及相关的水电附属设施等。生产车间(1F)占地面积为5334平方米,建筑面积5334平方米,生产车间设置仓储区、粉碎区、包覆塑形、混合配料、成品暂存区等。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太姥山镇秦屿大道3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地址: (略) 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92号中福广场26层03室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项目产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速率≤3.5kg/h)。项目包覆塑形废气经“电捕焦+焚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氮氧化物可满足《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NMH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内职工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其中*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经园 (略) , (略) 太姥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仅在白天运行,夜间不生产。则项目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由于项目配备的高噪声设备均在于生产车间内,部分高噪声设备处于专用机房内,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为该项目对社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 福建 (略)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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