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核发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人饮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南政务批项目〔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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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核发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人饮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南政务批项目〔2024〕23号

(略) 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应你单位申请,我 (略) 水利局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现同 (略) 西乡塘区坛洛人饮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C*S2024-0004,批准年取水量为291.*立方米。有效期从2024年8月30日至2029年8月29日止。

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 (略) 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水利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略) 政务服务局

2024年8月30日


(略) 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应你单位申请,我 (略) 水利局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现同 (略) 西乡塘区坛洛人饮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C*S2024-0004,批准年取水量为291.*立方米。有效期从2024年8月30日至2029年8月29日止。

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 (略) 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水利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略) 政务服务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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