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宏华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方米墙地砖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宏华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方米墙地砖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年产*平方米墙地砖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宏华〔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07-02-*。项目新增烧成辊道窑、压机、生物质热风炉、施釉线、抛光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利旧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烘干窑,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粘土、长石、滑石、石米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压砖、烘干、施釉、一次烧成等工序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辊道窑、压机、燃生物质热风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8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tce(当量值)、*.09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8633.3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015.*kWh、生物质颗粒*.95t、天然气705.*m3、柴油45.50t。项目陶瓷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99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及企业现有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年产*平方米墙地砖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宏华〔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07-02-*。项目新增烧成辊道窑、压机、生物质热风炉、施釉线、抛光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利旧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烘干窑,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粘土、长石、滑石、石米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压砖、烘干、施釉、一次烧成等工序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辊道窑、压机、燃生物质热风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8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tce(当量值)、*.09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8633.3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015.*kWh、生物质颗粒*.95t、天然气705.*m3、柴油45.50t。项目陶瓷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99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及企业现有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年产*平方米墙地砖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宏华〔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07-02-*。项目新增烧成辊道窑、压机、生物质热风炉、施釉线、抛光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利旧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烘干窑,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粘土、长石、滑石、石米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压砖、烘干、施釉、一次烧成等工序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辊道窑、压机、燃生物质热风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8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tce(当量值)、*.09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8633.3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015.*kWh、生物质颗粒*.95t、天然气705.*m3、柴油45.50t。项目陶瓷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99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及企业现有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年产*平方米墙地砖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宏华〔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07-02-*。项目新增烧成辊道窑、压机、生物质热风炉、施釉线、抛光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利旧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烘干窑,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粘土、长石、滑石、石米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压砖、烘干、施釉、一次烧成等工序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辊道窑、压机、燃生物质热风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8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tce(当量值)、*.09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8633.3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015.*kWh、生物质颗粒*.95t、天然气705.*m3、柴油45.50t。项目陶瓷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99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及企业现有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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