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武冈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略) 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略) 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推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略)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湖南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略) 红十字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原则
(一)政府救助、家庭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原则;
(二)属地救助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一次性救助原则;
(五)救助标准和筹资规模相适应原则。
第三条 人道救助金来源
(一)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的救助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救助对象
(一)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
(二)因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
(三)其他需要实施救助的特殊人群(未成年人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或白血病的)。
第五条?救助标准
(一)在人道救助金有来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进行适当救助,一般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基本生活出现重特大困难的家庭,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每人;
(二)捐赠人有明确捐赠要求的按照捐赠人意愿执行。
第六条 救助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填写《 (略) 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申请表》, (略) 红十字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所有成员复印件;
3.家庭困难证明材料,须提供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相关书面证明。因重特大疾病申请人道救助金的,附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等证明;因突发事件申请人道救助金的,附受灾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家庭有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可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原则上,人道救助金必须本人申请。因疾病、残疾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人无法申请的,经申请人本人委托(提供委托书),可由家庭成员代为申请,如无其他家庭成员,可委托其他亲属、监护人、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为申请(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批
(略) 红十字会受理救助申请后,应对事实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严格把关,根据当年度人道救助金的多少合理确定救助人数及金额。由专管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常务副会长复核,会长审定;机构改革到位后,由筹资与财务部进行登记、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提请会党组研究决定。
(三)救助金发放
1.通过银行转账划拨的方式发放,一次性将救助金直接划拨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账户,可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回访;
2.捐赠人有明确捐赠要求的,按照捐赠人意向或捐赠协议发放。
第七条 不予救助情形
(一)申请人已获得过湖南省、 (略) (略) 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家庭其他成员再申请救助的;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的;
(三)经核实,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第八条 资金管理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人道救助款,在人道救助金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请人以隐瞒、造假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一经发现须立即终止救助,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给予救助的,须及时追回已发放的救助资金,并向社会公布,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 (略) 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9日起开始施行。
(略) 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略) 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推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略)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湖南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略) 红十字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原则
(一)政府救助、家庭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原则;
(二)属地救助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一次性救助原则;
(五)救助标准和筹资规模相适应原则。
第三条 人道救助金来源
(一)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的救助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救助对象
(一)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
(二)因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
(三)其他需要实施救助的特殊人群(未成年人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或白血病的)。
第五条?救助标准
(一)在人道救助金有来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进行适当救助,一般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基本生活出现重特大困难的家庭,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每人;
(二)捐赠人有明确捐赠要求的按照捐赠人意愿执行。
第六条 救助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填写《 (略) 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申请表》, (略) 红十字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所有成员复印件;
3.家庭困难证明材料,须提供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相关书面证明。因重特大疾病申请人道救助金的,附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等证明;因突发事件申请人道救助金的,附受灾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家庭有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可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原则上,人道救助金必须本人申请。因疾病、残疾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人无法申请的,经申请人本人委托(提供委托书),可由家庭成员代为申请,如无其他家庭成员,可委托其他亲属、监护人、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为申请(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批
(略) 红十字会受理救助申请后,应对事实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严格把关,根据当年度人道救助金的多少合理确定救助人数及金额。由专管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常务副会长复核,会长审定;机构改革到位后,由筹资与财务部进行登记、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提请会党组研究决定。
(三)救助金发放
1.通过银行转账划拨的方式发放,一次性将救助金直接划拨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账户,可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回访;
2.捐赠人有明确捐赠要求的,按照捐赠人意向或捐赠协议发放。
第七条 不予救助情形
(一)申请人已获得过湖南省、 (略) (略) 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家庭其他成员再申请救助的;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的;
(三)经核实,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第八条 资金管理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人道救助款,在人道救助金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请人以隐瞒、造假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一经发现须立即终止救助,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给予救助的,须及时追回已发放的救助资金,并向社会公布,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 (略) 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9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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