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同勒卫浴有限公司年产卫浴挂件30万个,水龙头、花洒30万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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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同勒卫浴有限公司年产卫浴挂件30万个,水龙头、花洒30万个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卫浴挂件*个,水龙头、花洒*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卫浴挂件*个,水龙头、花洒*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大宇开发区8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的已建厂房(2#厂房2F和5F),总建筑面

  积约400m2,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均为昼间,夜间不生产。年预计生产卫浴挂件*个,水龙头、花洒*个。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 (略) (略)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质单位利用;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抹布纳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卫浴挂件*个,水龙头、花洒*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卫浴挂件*个,水龙头、花洒*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大宇开发区8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的已建厂房(2#厂房2F和5F),总建筑面

  积约400m2,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均为昼间,夜间不生产。年预计生产卫浴挂件*个,水龙头、花洒*个。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 (略) (略)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质单位利用;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抹布纳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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