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长城生物质过滤膜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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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作出长城生物质过滤膜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城生物质过滤膜生产项目(重大变动)

(略) 沈北新区道义街道天鹤街15号

辽宁 (略)

沈阳化大生态 (略)

生产规模由“年产精细生物质过滤膜1300t,生物质过滤膜1000t,活性炭生物质过滤膜1200t”调整为“年产精细生物质过滤膜1700t,生物质过滤膜1800t,活性炭生物质过滤膜1600t”,天然气锅炉由“2台2t/h燃气锅炉”调整为“1台4t/h和1台2t/h”,年生产时间由320天调整为350天。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天然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分切工序(热压)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分散工序(投料)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分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控制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一次;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总量为2.118t/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864t/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成型工艺废水经“过滤装置(圆网浓缩机)+沉淀池+消毒”工艺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制 (略) (略) 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总排口色度、COD、BOD5、*、SS、总磷(磷酸盐计)、总氮、氯化物(以氯离子计)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COD、*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255吨/年、0.025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回收。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城生物质过滤膜生产项目(重大变动)

(略) 沈北新区道义街道天鹤街15号

辽宁 (略)

沈阳化大生态 (略)

生产规模由“年产精细生物质过滤膜1300t,生物质过滤膜1000t,活性炭生物质过滤膜1200t”调整为“年产精细生物质过滤膜1700t,生物质过滤膜1800t,活性炭生物质过滤膜1600t”,天然气锅炉由“2台2t/h燃气锅炉”调整为“1台4t/h和1台2t/h”,年生产时间由320天调整为350天。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天然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分切工序(热压)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分散工序(投料)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分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控制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一次;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总量为2.118t/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864t/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成型工艺废水经“过滤装置(圆网浓缩机)+沉淀池+消毒”工艺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制 (略) (略) 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总排口色度、COD、BOD5、*、SS、总磷(磷酸盐计)、总氮、氯化物(以氯离子计)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COD、*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255吨/年、0.025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回收。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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