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
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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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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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 | |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 | |
海南省屯昌县新兴镇土锡村委会牛头溪下游河段 | |
海南 (略) | |
包括清淤河长5.00km;新建护岸3.12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57km,右岸新建生态护岸1.55km;沿线布置排水涵8宗,步级8宗, (略) 1条(0.98km)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线合理。项目污染因素简单,该项目动工后,若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满足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项目的施工和运营过程能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未列入《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 |
本项目符合《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符合屯昌县“三线一单”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 | |
无 | |
1、废气:对易起尘物料进行加盖篷布、洒水降尘、 (略) 进出口进行硬化,可以减缓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2、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声屏障、距离衰减等措施等措施可减缓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3、废水:堆场、物料场周围设置截流沟、沉淀池,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可以减缓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清淤物暂存于堆土场交由政府部门统筹处理。 | |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作业红线范围,对临时用地采取拦挡、截流、沉淀、覆盖措施;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控制施工强度,缩短施工工期。严格控制施工界线。做好水中悬浮物防扩散措施,采用分段围堰施工方案,减小悬浮物的扩散对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 |
1、环境空气,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达标区域。2、声环境,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3.牛头溪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要求。 | |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放置固体浮子式PVC围油栏在施工点位的下游100m的范围内,一旦发生漏油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隔油、除油措施,如使用吸油枪将泄漏到水面的油污吸收并转移到事故储液桶箱中,围油栏围挡范围内仔细清理水面油品,以减轻对周围水体的影响。围油栏以特制PVC双面涂层布制成,特别适用于应急布放在施工水域,进行溢油围控及其它漂浮物的拦截控制,目前该截油措施已广泛应用于内*污染物排放口、水源地、取水口、江海湖泊治 (略) 等区域,且围油栏在施工之前提前安装,不需要应急时间即可有效拦截河面油污、垃圾等,保障下游水环境安全。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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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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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 | |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 | |
海南省屯昌县新兴镇土锡村委会牛头溪下游河段 | |
海南 (略) | |
包括清淤河长5.00km;新建护岸3.12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57km,右岸新建生态护岸1.55km;沿线布置排水涵8宗,步级8宗, (略) 1条(0.98km)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线合理。项目污染因素简单,该项目动工后,若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满足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项目的施工和运营过程能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未列入《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 |
本项目符合《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符合屯昌县“三线一单”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 | |
无 | |
1、废气:对易起尘物料进行加盖篷布、洒水降尘、 (略) 进出口进行硬化,可以减缓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2、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声屏障、距离衰减等措施等措施可减缓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3、废水:堆场、物料场周围设置截流沟、沉淀池,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可以减缓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清淤物暂存于堆土场交由政府部门统筹处理。 | |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作业红线范围,对临时用地采取拦挡、截流、沉淀、覆盖措施;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控制施工强度,缩短施工工期。严格控制施工界线。做好水中悬浮物防扩散措施,采用分段围堰施工方案,减小悬浮物的扩散对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 |
1、环境空气,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达标区域。2、声环境,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3.牛头溪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要求。 | |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放置固体浮子式PVC围油栏在施工点位的下游100m的范围内,一旦发生漏油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隔油、除油措施,如使用吸油枪将泄漏到水面的油污吸收并转移到事故储液桶箱中,围油栏围挡范围内仔细清理水面油品,以减轻对周围水体的影响。围油栏以特制PVC双面涂层布制成,特别适用于应急布放在施工水域,进行溢油围控及其它漂浮物的拦截控制,目前该截油措施已广泛应用于内*污染物排放口、水源地、取水口、江海湖泊治 (略) 等区域,且围油栏在施工之前提前安装,不需要应急时间即可有效拦截河面油污、垃圾等,保障下游水环境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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