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
行业类别:C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5.20%
占地面积:约*m2
职工人数:劳动定员235人
工作时间:采用四班三运转制生产,每天运行24小时,年生产天数333天,合计年生产时间为8000h
建设时间:24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各装置生产过程产生有组织废气有非回收废气G1、闪蒸废气G2、洗涤废气G3、汽提废气G4、储罐呼吸气G5。其中,非回收废气G1、闪蒸废气G2、洗涤废气G3、汽提废气G4送绿碳能源生物质锅炉处理,储罐大小呼吸废气G5经 “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食堂油烟G6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1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脱盐水站排水W2作为循环冷却水站补水,不外排。*醇装置工艺废水W1、循环水站排污水W3、初期雨水W4、生活污水W5经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类泵、压缩机等设备,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并加隔音罩密闭、机座铺设防震、吸音材料,以减少噪声、震动、按时保养及维修设备、避免机械超负荷运转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5、地下水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发生泄露时地下水的污染能够控制在厂区内,不会造成事故的扩大化。
6、土壤
本项目需严格按照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防渗,在各项防渗措施完好的情况下,可保证废水对厂区内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 (略) 盘下载。网盘链接: http://** 提取码: 1nx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源 (略)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温州城二期金领国际C号楼-701
联系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37-*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建邺 (略) 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8楼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25-*
传 真:02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邮箱、传真、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
行业类别:C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5.20%
占地面积:约*m2
职工人数:劳动定员235人
工作时间:采用四班三运转制生产,每天运行24小时,年生产天数333天,合计年生产时间为8000h
建设时间:24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各装置生产过程产生有组织废气有非回收废气G1、闪蒸废气G2、洗涤废气G3、汽提废气G4、储罐呼吸气G5。其中,非回收废气G1、闪蒸废气G2、洗涤废气G3、汽提废气G4送绿碳能源生物质锅炉处理,储罐大小呼吸废气G5经 “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食堂油烟G6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1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脱盐水站排水W2作为循环冷却水站补水,不外排。*醇装置工艺废水W1、循环水站排污水W3、初期雨水W4、生活污水W5经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类泵、压缩机等设备,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并加隔音罩密闭、机座铺设防震、吸音材料,以减少噪声、震动、按时保养及维修设备、避免机械超负荷运转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5、地下水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发生泄露时地下水的污染能够控制在厂区内,不会造成事故的扩大化。
6、土壤
本项目需严格按照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防渗,在各项防渗措施完好的情况下,可保证废水对厂区内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 (略) 盘下载。网盘链接: http://** 提取码: 1nx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源 (略)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温州城二期金领国际C号楼-701
联系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37-*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建邺 (略) 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8楼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25-*
传 真:02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邮箱、传真、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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