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农生物创新园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河南豫农生物创新园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焦环文[2023]6号《关 (略) 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的通知》。河南豫 (略)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积极响应环保部门的要求,按照要求需编制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本次检测为新标准发布后的后续监测。为此河南豫 (略) 于2024年05月委托洛阳 (略) 开展“河南豫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并于2024年07月12日至13日对现场进行采样,由于我公司(洛阳 (略) )地下水中的有机磷农药、氯苯类化合物、*醇、苯胺类化合物,土壤中氟化物、氯苯类(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1,3-二氯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总氰化物、苯胺类、硫化物无检测资质,所以委托洛阳 (略) 和洛阳 (略) 对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有机磷农药、氯苯类、*醇、苯胺类、氟化物、总氰化物、硫化物进行检测。08月08日完成全部检测项目,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本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本项目地下水各点位除氯苯类、石油类、*醇、苯胺类、有机磷农药目前无现行有效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数据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第Ⅲ类限值要求,氯苯类、石油类、*醇、苯胺类、有机磷农药各监控点与对照点对比相差不大,无明显增大趋势。与2022年相比,各项污染物相差不大。土壤各点位除pH值、有机磷农药、氟化物、氯苯类、苯胺类、锌、锰、硫化物目前无现行有效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有机磷农药、氟化物、氯苯类、苯胺类、锌、锰、硫化物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相差不大。与2022年相比,各项污染物相差不大。土壤监测点pH值检测结果在7.56-8.20之间,土壤对照点pH值检测结果为7.62,检测点和对照点样品的pH值检测结果相比差别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焦环文[2023]6号《关 (略) 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的通知》。河南豫 (略)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积极响应环保部门的要求,按照要求需编制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本次检测为新标准发布后的后续监测。为此河南豫 (略) 于2024年05月委托洛阳 (略) 开展“河南豫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并于2024年07月12日至13日对现场进行采样,由于我公司(洛阳 (略) )地下水中的有机磷农药、氯苯类化合物、*醇、苯胺类化合物,土壤中氟化物、氯苯类(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1,3-二氯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总氰化物、苯胺类、硫化物无检测资质,所以委托洛阳 (略) 和洛阳 (略) 对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有机磷农药、氯苯类、*醇、苯胺类、氟化物、总氰化物、硫化物进行检测。08月08日完成全部检测项目,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本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本项目地下水各点位除氯苯类、石油类、*醇、苯胺类、有机磷农药目前无现行有效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数据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第Ⅲ类限值要求,氯苯类、石油类、*醇、苯胺类、有机磷农药各监控点与对照点对比相差不大,无明显增大趋势。与2022年相比,各项污染物相差不大。土壤各点位除pH值、有机磷农药、氟化物、氯苯类、苯胺类、锌、锰、硫化物目前无现行有效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有机磷农药、氟化物、氯苯类、苯胺类、锌、锰、硫化物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相差不大。与2022年相比,各项污染物相差不大。土壤监测点pH值检测结果在7.56-8.20之间,土壤对照点pH值检测结果为7.62,检测点和对照点样品的pH值检测结果相比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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