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新祥亨建材有限公司绵阳新祥亨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绵阳新祥亨建材有限公司绵阳新祥亨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 (略) 绵阳新祥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新祥亨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龙门镇尖峰村六社(建设地点所属行政区域现划归青义镇管辖)
三、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建设单位:绵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六、项目概况:本项目于原项目已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为:在原项目2#生产线东侧新建一条产能*m3/年混凝土生产线(共用2#混凝土搅拌站),建成后全厂商品混凝土产能将从*m3/年增加至*m3/年;将原有骨料堆场西侧部分区域(约3298m2)改建为砂石破碎车间(1023m2)及砂石原料堆放间(2275m2),建成后全厂新增砂石骨料产能*t/年,项目生产的砂石骨料将全部自用,无外售;并同步建设其余配套设施。同时对原项目进行环保设施优化升级,包括安装除尘器、喷雾降尘设施等。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进入化粪池,定期由专人抽至污水装运车拉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外排;洗车 (略) 及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无外排;食堂废水进入拟建隔油池处理后进入现有化粪池,定期由专人抽至污水装运车拉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外排;初期雨水依托现有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无外排;新建砂石生产线污水处理站,用于收集处理砂石生产线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混凝土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
综上,本项目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筒仓粉尘分为上料粉尘及呼吸口粉尘。呼吸口粉尘依托已建筒仓顶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上料粉尘拟设置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在配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安装袋式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输粉尘通过定期地面洒水,车轮清洗等方式抑尘;堆场扬尘通过堆场顶部加盖,四面围挡,设置喷雾除尘装置等方式抑抑尘;输送机粉尘通过输送机封闭设置,配备喷雾降尘设备等方式抑尘;破碎筛分粉尘通过车间密闭,设置喷雾降尘设备等方式抑尘。
综上,本项目废气在采取上述的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采买设备选取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础上做隔声、减振措施;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2013),对厂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车间平面布置时应将高噪声工段与低噪声工段分开布置,高噪声设备宜集中布置;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经预测,项目正常工况下各主要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治理措施、距离衰减后,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运至当地集镇环卫部门制定的垃圾收集站,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试块使用本项目拟建砂石破碎生产线破碎后用于生产。泥饼暂存于泥饼暂存间,定期外售至砖厂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离的砂石运至骨料堆场,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单独收集于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桶单独收集加盖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棉纱手套等单独收集于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类型为废机油发生泄漏,可能造成水体、土壤等污染。全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巡检和管理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环境风险较小。
八、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九、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在涪城区 (略) (略) 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十、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 (略) 发布相关文件《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选用的设备也不在限制类及淘汰类之列,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单位 (略)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4-*-07-02-*】JXQB-0161号)。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绵 (略) 用地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审查的复函》,绵 (略) 所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位于‘三区三线’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十一、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段宇隆大厦6楼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 (略) 绵阳新祥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新祥亨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龙门镇尖峰村六社(建设地点所属行政区域现划归青义镇管辖)
三、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建设单位:绵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六、项目概况:本项目于原项目已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为:在原项目2#生产线东侧新建一条产能*m3/年混凝土生产线(共用2#混凝土搅拌站),建成后全厂商品混凝土产能将从*m3/年增加至*m3/年;将原有骨料堆场西侧部分区域(约3298m2)改建为砂石破碎车间(1023m2)及砂石原料堆放间(2275m2),建成后全厂新增砂石骨料产能*t/年,项目生产的砂石骨料将全部自用,无外售;并同步建设其余配套设施。同时对原项目进行环保设施优化升级,包括安装除尘器、喷雾降尘设施等。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进入化粪池,定期由专人抽至污水装运车拉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外排;洗车 (略) 及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无外排;食堂废水进入拟建隔油池处理后进入现有化粪池,定期由专人抽至污水装运车拉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外排;初期雨水依托现有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无外排;新建砂石生产线污水处理站,用于收集处理砂石生产线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混凝土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
综上,本项目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筒仓粉尘分为上料粉尘及呼吸口粉尘。呼吸口粉尘依托已建筒仓顶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上料粉尘拟设置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在配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安装袋式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输粉尘通过定期地面洒水,车轮清洗等方式抑尘;堆场扬尘通过堆场顶部加盖,四面围挡,设置喷雾除尘装置等方式抑抑尘;输送机粉尘通过输送机封闭设置,配备喷雾降尘设备等方式抑尘;破碎筛分粉尘通过车间密闭,设置喷雾降尘设备等方式抑尘。
综上,本项目废气在采取上述的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采买设备选取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础上做隔声、减振措施;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2013),对厂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车间平面布置时应将高噪声工段与低噪声工段分开布置,高噪声设备宜集中布置;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经预测,项目正常工况下各主要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治理措施、距离衰减后,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运至当地集镇环卫部门制定的垃圾收集站,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试块使用本项目拟建砂石破碎生产线破碎后用于生产。泥饼暂存于泥饼暂存间,定期外售至砖厂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离的砂石运至骨料堆场,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单独收集于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桶单独收集加盖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棉纱手套等单独收集于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类型为废机油发生泄漏,可能造成水体、土壤等污染。全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巡检和管理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环境风险较小。
八、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九、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在涪城区 (略) (略) 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十、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 (略) 发布相关文件《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选用的设备也不在限制类及淘汰类之列,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单位 (略)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4-*-07-02-*】JXQB-0161号)。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绵 (略) 用地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审查的复函》,绵 (略) 所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位于‘三区三线’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十一、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段宇隆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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