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庆安县大顶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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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庆安县大顶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日我局拟对黑龙江省庆安县大顶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黑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庆安县大顶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建设地点:庆安县呼兰河一级支流格木克河上游大顶山水库

3、建设单位:庆安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东隆 (略)

5、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 (略) 庆安县呼兰河一级支流格木克河上游大顶山水库,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46°37′30.046″,东经127°40′23.82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护坡维修、 (略) 面维修、泄洪闸维修、输水洞重建。本项目是在原址基础上进行除险加固,不改变坝体位置,不改变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本项目不进行增容。项目是在原址基础上进行维修重建,项目永久占地均在现有水库管理范围以内,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420m2,位于水库责任范围内。本项目总投资613.*元,环保投资25.*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4.12%。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区设置围挡;配备洒水车;拌合设施采用先进混凝土拌合设备、密闭设备等措施,拌合材料用卡车密封式运至现场;物料堆放加盖篷布、物料运输加盖苫布;控制车速,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定期维护保养。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者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屯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均匀安排动力机械设备运行;加强车辆管理,合理 (略) 线和时间;降低人为噪声影响,按规范合理操作。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弃土运至大坝背水侧用于坑塘回填及大坝背水侧平整,并播撒草籽;废建筑垃 (略) 或运至建设部门、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

(5)落实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强化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动植物及土地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施工废水按环保要求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附近防渗旱厕,不排入地表水体,防止影响水生生物生境污染事故发生;施工期不捕获河内鱼类等水生生物;建筑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并用篷布遮盖,及时清理固体废物,避免固体废物冲刷进入地表水体。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日我局拟对黑龙江省庆安县大顶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黑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庆安县大顶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建设地点:庆安县呼兰河一级支流格木克河上游大顶山水库

3、建设单位:庆安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东隆 (略)

5、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 (略) 庆安县呼兰河一级支流格木克河上游大顶山水库,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46°37′30.046″,东经127°40′23.82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护坡维修、 (略) 面维修、泄洪闸维修、输水洞重建。本项目是在原址基础上进行除险加固,不改变坝体位置,不改变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本项目不进行增容。项目是在原址基础上进行维修重建,项目永久占地均在现有水库管理范围以内,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420m2,位于水库责任范围内。本项目总投资613.*元,环保投资25.*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4.12%。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区设置围挡;配备洒水车;拌合设施采用先进混凝土拌合设备、密闭设备等措施,拌合材料用卡车密封式运至现场;物料堆放加盖篷布、物料运输加盖苫布;控制车速,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定期维护保养。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者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屯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均匀安排动力机械设备运行;加强车辆管理,合理 (略) 线和时间;降低人为噪声影响,按规范合理操作。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弃土运至大坝背水侧用于坑塘回填及大坝背水侧平整,并播撒草籽;废建筑垃 (略) 或运至建设部门、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

(5)落实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强化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动植物及土地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施工废水按环保要求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附近防渗旱厕,不排入地表水体,防止影响水生生物生境污染事故发生;施工期不捕获河内鱼类等水生生物;建筑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并用篷布遮盖,及时清理固体废物,避免固体废物冲刷进入地表水体。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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