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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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兴县煤山镇、小浦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污水厂选址于长兴县S301省道与发展大道东南角(国家级(长兴)绿色制造产业园内),总占地面积69.3亩,总投资*.*元,设计处理规模*/d(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5t/d);项目新建尾水管道及排口位于小浦镇,尾水通过尾水管道至合溪新港、姚家桥港、长兴港交汇处长湖申上游200m。尾水排放CODCr、NH3-N、TN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2限值,TP指标根据相关环评要求需≤0.2mg/L;对于氟离子暂无相关标准,本次借鉴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环境容量较小的水体排放限值,取出水的氟离子≤2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序号

行政村/街道/镇

具体敏感目标

坐标

相对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区


X

Y


环境

空气/

环境

风险

评价

范围内

空气

质量

1

煤山镇

五通行政村

蒋家自然村

*.92

*.28

西

~700

约894户,2223人

二类区


2

五通自然村

*.75

*.91

东北

~800


3

四都上自然村

*.05

*.26

~360


4

四都中自然村

*.18

*.64

~650


5

四都下自然村

*.32

*.19

东南

~970


6

保利山庄

*.68

*.81

东北

~1600


7

通都苑

*.22

*.69

东南

~700


8

金和嘉园社区

金和嘉园

*.32

*.52

~850

约1600户,5000人


9

金鼎苑

*.17

*.81

~650

约1680户,5000人


10

金鼎公寓

*.46

*.72

~1300

约192户,576人


11

南街社区

丰泽苑

*.62

*.11

东南

~1800

约1172户,3000人


12

银杏花苑

*.79

*.71

东南

~1400


13

恒丰苑

*.66

*.84




14

煤山村

行政村

牛家湾自然村

*.40

*.63

东南

~1729

约680户,2040人


15

煤山自然村

*.27

*.49

东南

~2000


16

十六间自然村

*.64

*.44

东南

~2100


17

上煤山自然村

*.36

*.4

东南

~2400


18

访贤行政村

访贤自然村

*.18

*.99

西

~2300

约730户,1927人


19

王家自然村

*.7

*.34

西

~1500


20

煤山中学

*.68

*.91

东南

~2300

在校师生1000人


21

煤山小学

*.25

*.77

东南

~2300

在校师生900人


22

雷迪森维嘉酒店

*.40

*.88

西北

~660

/


23

(略)

*.76

*.47

东南

~1900

约300个床位


24

新安村

下沙花园

*.38

*.47

东南

~1800

约808户,2042人


25

煤山中心幼儿园

*.09

*.79

东南

~2290

8个班


26

五通行政村

狮子山自然村

*.98

*.934

西南

~600

约58户,174人


噪声

声环境

污水厂厂界外200m范围

/

/

/

3类区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

合溪北涧(污水厂拟建地附近)

~254

/

Ⅱ类区

张王塘港(苕溪46)(排放口拟建地附近)

/

/

/

III类区

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

污水厂厂区及附近地下水

/

/

/

III类区

土壤/

生态

土壤环境/生态环境

污水厂拟建地西侧基本农田

/

/

/

第二类用地/建设用地

尾水管道两侧基本农田




第二类用地/农用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根据估算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NH3和H2S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标准;恶臭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根据进一步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下,短期浓度贡献值及叠加后现状浓度后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均未超标。本项目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

本项目污水厂排口位于小浦镇,尾水通过尾水管道排放至合溪新港、姚家桥港、长兴港交汇处长湖申上游200m。尾水排放CODCr、NH3-N、TN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2限值,TP指标根据相关环评要求需≤0.2mg/L;对于氟离子暂无相关标准,本次借鉴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环境容量较小的水体排放限值,取出水的氟离子≤2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下,达标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管道进入长湖申河段,综合分析全年CODcr、NH3-N、TP的最大增量包络图,与各功能区允许增量(10%安全余量下)比较后,均在Ⅲ类水功能区标准范围。其他评价河段水质可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相应标准要求。水质经沿程的水力扩散稀释及生物降解作用后,对更远的下游影响变得更小,故正常工况下排污不会对水环境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确保污水处理效果,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情况,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河道水质的影响。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5、环境风险

根据评价结果,企业通过加强风险管、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措施后,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6、土壤环境

结合类比污水厂土壤监测结果,环评认为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全厂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防治对象

防治措施

防治效果

废水

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污水处理工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预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活性炭吸附+磁混凝高效沉淀池(粉炭磁混凝)+滤布滤池+消毒接触池;

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板框脱水+泥饼外运处置;

消毒工艺:次氯酸钠消毒

尾水通过尾水管道排放至合溪新港、姚家桥港、长兴港交汇处长湖申上游200m。

做好厂区内污水输送管线、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

尾水排放CODCr、*、TN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2限值,TP指标根据相关环评要求需≤0.2mg/L;对于氟离子暂无相关标准,本次借鉴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环境容量较小的水体排放限值,取出水的氟离子≤2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废气

1、企业拟对对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较大的粗格栅渠、提升泵房、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水解酸化池、预处理设施、生化池段厌氧池及一段缺氧池以及污泥浓缩池采取加盖密闭或封闭措施,污泥脱水机房采用整体换风形式并在脱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接入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合理布局,加强运行操作管理,减少污泥发酵和恶臭气体的产生;

3、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视需要)恶臭气体监测;

4、加强厂区绿化;

5、在厂区和居民间竖立显示屏,公示臭气浓度

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

1、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阻尼减震设施。

2、对功率较大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应尽量设计放入地下或半地下,若在地面上,应设置隔声房;对露天放置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

3、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适当的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

4、加强厂区,特别是泵房、风机房等高噪声设备用房周围的绿化工作。

5、对厂区南侧应设置围墙,并在围墙外地带种植杨、槐等高大树种形成多层防护林带,以降低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

6、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7、在厂区和居民间竖立显示屏,公示厂界噪声值。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固体

废物

1、污泥脱水后外运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脱水车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原辅材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3、建立规范化固废堆场,做好标识、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工作,按规范收集储存各类废物。

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做好危废暂存区建设标志设置。

环境

风险

1、加强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2、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4、在事故发生时,应根据事故处理应急计划,及时通知生态环境、水利、市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并及时确定警戒范围,关闭厂区雨水排口,遮盖雨水沟渠,迅速找出事故泄漏点,对泄漏点进行封堵或修复;泄漏废水量较少时,采用沙袋对泄漏的污水进行围堵,将围堵的废水采用抽水泵抽至事故应急池储存;若泄漏的废水量较大进入厂区附近的水体,立即顺地势设置闸阀或沙土袋围堵污水,防止受污染水体扩大;同时,通过暂停重点工业 (略) 污水干管排放工业废水,减少事故废水排放量,减轻其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若泄漏的废水大量进入厂区附近的水体中,立即通知河流管理人员、环保部门,请求救援;并记录污水泄漏量,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厂区附近的地表水体及地下水进行监测

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施应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充分考虑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实施。

(1)立项阶段。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在环评技术审查等环节,必要时可邀请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专家参与科学论证。

(2)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建设和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连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

达到风险预防及控制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小浦镇,项目的建设符合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公众参与过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因此,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原则,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

十、环评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 (略) 站公开。

十一、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宋伟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煤山镇S301省道与发展大道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爱 (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联系地址: (略) 拱 (略) 4号4层4109室

3、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联系方式:0572-*

发布单位: (略)

2024年9月3日


*-*-265-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兴县煤山镇、小浦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污水厂选址于长兴县S301省道与发展大道东南角(国家级(长兴)绿色制造产业园内),总占地面积69.3亩,总投资*.*元,设计处理规模*/d(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5t/d);项目新建尾水管道及排口位于小浦镇,尾水通过尾水管道至合溪新港、姚家桥港、长兴港交汇处长湖申上游200m。尾水排放CODCr、NH3-N、TN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2限值,TP指标根据相关环评要求需≤0.2mg/L;对于氟离子暂无相关标准,本次借鉴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环境容量较小的水体排放限值,取出水的氟离子≤2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序号

行政村/街道/镇

具体敏感目标

坐标

相对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区


X

Y


环境

空气/

环境

风险

评价

范围内

空气

质量

1

煤山镇

五通行政村

蒋家自然村

*.92

*.28

西

~700

约894户,2223人

二类区


2

五通自然村

*.75

*.91

东北

~800


3

四都上自然村

*.05

*.26

~360


4

四都中自然村

*.18

*.64

~650


5

四都下自然村

*.32

*.19

东南

~970


6

保利山庄

*.68

*.81

东北

~1600


7

通都苑

*.22

*.69

东南

~700


8

金和嘉园社区

金和嘉园

*.32

*.52

~850

约1600户,5000人


9

金鼎苑

*.17

*.81

~650

约1680户,5000人


10

金鼎公寓

*.46

*.72

~1300

约192户,576人


11

南街社区

丰泽苑

*.62

*.11

东南

~1800

约1172户,3000人


12

银杏花苑

*.79

*.71

东南

~1400


13

恒丰苑

*.66

*.84




14

煤山村

行政村

牛家湾自然村

*.40

*.63

东南

~1729

约680户,2040人


15

煤山自然村

*.27

*.49

东南

~2000


16

十六间自然村

*.64

*.44

东南

~2100


17

上煤山自然村

*.36

*.4

东南

~2400


18

访贤行政村

访贤自然村

*.18

*.99

西

~2300

约730户,1927人


19

王家自然村

*.7

*.34

西

~1500


20

煤山中学

*.68

*.91

东南

~2300

在校师生1000人


21

煤山小学

*.25

*.77

东南

~2300

在校师生900人


22

雷迪森维嘉酒店

*.40

*.88

西北

~660

/


23

(略)

*.76

*.47

东南

~1900

约300个床位


24

新安村

下沙花园

*.38

*.47

东南

~1800

约808户,2042人


25

煤山中心幼儿园

*.09

*.79

东南

~2290

8个班


26

五通行政村

狮子山自然村

*.98

*.934

西南

~600

约58户,174人


噪声

声环境

污水厂厂界外200m范围

/

/

/

3类区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

合溪北涧(污水厂拟建地附近)

~254

/

Ⅱ类区

张王塘港(苕溪46)(排放口拟建地附近)

/

/

/

III类区

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

污水厂厂区及附近地下水

/

/

/

III类区

土壤/

生态

土壤环境/生态环境

污水厂拟建地西侧基本农田

/

/

/

第二类用地/建设用地

尾水管道两侧基本农田




第二类用地/农用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根据估算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NH3和H2S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标准;恶臭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根据进一步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下,短期浓度贡献值及叠加后现状浓度后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均未超标。本项目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

本项目污水厂排口位于小浦镇,尾水通过尾水管道排放至合溪新港、姚家桥港、长兴港交汇处长湖申上游200m。尾水排放CODCr、NH3-N、TN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2限值,TP指标根据相关环评要求需≤0.2mg/L;对于氟离子暂无相关标准,本次借鉴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环境容量较小的水体排放限值,取出水的氟离子≤2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下,达标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管道进入长湖申河段,综合分析全年CODcr、NH3-N、TP的最大增量包络图,与各功能区允许增量(10%安全余量下)比较后,均在Ⅲ类水功能区标准范围。其他评价河段水质可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相应标准要求。水质经沿程的水力扩散稀释及生物降解作用后,对更远的下游影响变得更小,故正常工况下排污不会对水环境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确保污水处理效果,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情况,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河道水质的影响。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5、环境风险

根据评价结果,企业通过加强风险管、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措施后,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6、土壤环境

结合类比污水厂土壤监测结果,环评认为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全厂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防治对象

防治措施

防治效果

废水

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污水处理工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预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活性炭吸附+磁混凝高效沉淀池(粉炭磁混凝)+滤布滤池+消毒接触池;

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板框脱水+泥饼外运处置;

消毒工艺:次氯酸钠消毒

尾水通过尾水管道排放至合溪新港、姚家桥港、长兴港交汇处长湖申上游200m。

做好厂区内污水输送管线、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

尾水排放CODCr、*、TN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2限值,TP指标根据相关环评要求需≤0.2mg/L;对于氟离子暂无相关标准,本次借鉴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环境容量较小的水体排放限值,取出水的氟离子≤2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废气

1、企业拟对对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较大的粗格栅渠、提升泵房、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水解酸化池、预处理设施、生化池段厌氧池及一段缺氧池以及污泥浓缩池采取加盖密闭或封闭措施,污泥脱水机房采用整体换风形式并在脱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接入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合理布局,加强运行操作管理,减少污泥发酵和恶臭气体的产生;

3、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视需要)恶臭气体监测;

4、加强厂区绿化;

5、在厂区和居民间竖立显示屏,公示臭气浓度

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

1、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阻尼减震设施。

2、对功率较大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应尽量设计放入地下或半地下,若在地面上,应设置隔声房;对露天放置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

3、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适当的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

4、加强厂区,特别是泵房、风机房等高噪声设备用房周围的绿化工作。

5、对厂区南侧应设置围墙,并在围墙外地带种植杨、槐等高大树种形成多层防护林带,以降低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

6、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7、在厂区和居民间竖立显示屏,公示厂界噪声值。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固体

废物

1、污泥脱水后外运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脱水车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原辅材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3、建立规范化固废堆场,做好标识、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工作,按规范收集储存各类废物。

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做好危废暂存区建设标志设置。

环境

风险

1、加强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2、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4、在事故发生时,应根据事故处理应急计划,及时通知生态环境、水利、市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并及时确定警戒范围,关闭厂区雨水排口,遮盖雨水沟渠,迅速找出事故泄漏点,对泄漏点进行封堵或修复;泄漏废水量较少时,采用沙袋对泄漏的污水进行围堵,将围堵的废水采用抽水泵抽至事故应急池储存;若泄漏的废水量较大进入厂区附近的水体,立即顺地势设置闸阀或沙土袋围堵污水,防止受污染水体扩大;同时,通过暂停重点工业 (略) 污水干管排放工业废水,减少事故废水排放量,减轻其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若泄漏的废水大量进入厂区附近的水体中,立即通知河流管理人员、环保部门,请求救援;并记录污水泄漏量,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厂区附近的地表水体及地下水进行监测

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施应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充分考虑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实施。

(1)立项阶段。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在环评技术审查等环节,必要时可邀请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专家参与科学论证。

(2)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建设和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连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

达到风险预防及控制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小浦镇,项目的建设符合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公众参与过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因此,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原则,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

十、环评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 (略) 站公开。

十一、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宋伟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煤山镇S301省道与发展大道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爱 (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联系地址: (略) 拱 (略) 4号4层4109室

3、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联系方式:0572-*

发布单位: (略)

2024年9月3日


*-*-265-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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