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黎川附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审批情况公示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黎川附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审批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项目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黎川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附件:链接:http://**_JZV99rn0_w
提取码:w7la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属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环评类别。
拟审批意见下:
黎川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 (略) 黎川县日峰镇东方红大道2号,东经116°54"21.669",北纬27°17"43.052"。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总用地面积734平方米,建成后,开设常规床位数40张,主要设置中医科诊室、外科诊室、妇科诊室、儿科、内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建设配套环保设施。
根据江西 (略) 编制的《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 (略) 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上同意项目开工建设。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黎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略) 承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项目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黎川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附件:链接:http://**_JZV99rn0_w
提取码:w7la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属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环评类别。
拟审批意见下:
黎川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 (略) 黎川县日峰镇东方红大道2号,东经116°54"21.669",北纬27°17"43.052"。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总用地面积734平方米,建成后,开设常规床位数40张,主要设置中医科诊室、外科诊室、妇科诊室、儿科、内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建设配套环保设施。
根据江西 (略) 编制的《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 (略) 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上同意项目开工建设。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黎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略)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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