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黎川县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黎川县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黎川县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8-20至2024-08-22,3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4-*
通讯地址: (略) 黎 (略) 27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黎川县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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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黎川县/综合利用厂区:黎川县工业园区;不可回收物消纳场: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 | ||||
建设单位: | 黎川县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
编制单位: | 江西省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性质为新建,包括综合利用厂区、不可回收物消纳场。其中,综合利用厂区位于 (略) 黎川县工业园 (略) 与丰杉线交界处,占地40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24.219″,北纬27°15′23.816″;不可回收物消纳场位于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占地61.95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40.501″,北纬27°17′16.057″。工程总投资6842.*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0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你单位水处理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综合利用厂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黎川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等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方可回用绿化浇灌、道路洒水等;不可回收物消纳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渗滤液与洗车废水等经澄清池沉淀后,再采用“过滤+反渗透+电蒸发”的工艺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回用绿化浇灌、道路洒水等。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厂区的破碎、筛分等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的方式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车间内还配套喷雾抑尘的方式减少粉尘排放;堆场的扬尘废气采用喷雾抑尘、半围挡的方式减少粉尘排放;此外,厂区内配套洗车 (略) 洒水抑尘,减少二次扬尘。不可回收物消纳场的粉尘废气应当采用洒水降尘、自动洗车装置等措施减少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你单位应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综合利用厂区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不可回收物消纳场满足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厂区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生产废料、除尘灰、废布袋、废润滑油等及生活垃圾。不可回收物消纳场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盐渣、废润滑油等及生活垃圾。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黎川县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8-20至2024-08-22,3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4-*
通讯地址: (略) 黎 (略) 27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黎川县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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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黎川县/综合利用厂区:黎川县工业园区;不可回收物消纳场: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 | ||||
建设单位: | 黎川县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
编制单位: | 江西省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性质为新建,包括综合利用厂区、不可回收物消纳场。其中,综合利用厂区位于 (略) 黎川县工业园 (略) 与丰杉线交界处,占地40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24.219″,北纬27°15′23.816″;不可回收物消纳场位于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占地61.95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40.501″,北纬27°17′16.057″。工程总投资6842.*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0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你单位水处理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综合利用厂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黎川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等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方可回用绿化浇灌、道路洒水等;不可回收物消纳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渗滤液与洗车废水等经澄清池沉淀后,再采用“过滤+反渗透+电蒸发”的工艺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回用绿化浇灌、道路洒水等。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厂区的破碎、筛分等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的方式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车间内还配套喷雾抑尘的方式减少粉尘排放;堆场的扬尘废气采用喷雾抑尘、半围挡的方式减少粉尘排放;此外,厂区内配套洗车 (略) 洒水抑尘,减少二次扬尘。不可回收物消纳场的粉尘废气应当采用洒水降尘、自动洗车装置等措施减少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你单位应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综合利用厂区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不可回收物消纳场满足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厂区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生产废料、除尘灰、废布袋、废润滑油等及生活垃圾。不可回收物消纳场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盐渣、废润滑油等及生活垃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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