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蔚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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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蔚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成环罚字〔2024〕PJ016号

当事人四川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肖xx

住所: (略) 蒲江县寿安街道

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为DA001氮氧化物监测频次为1次/月。经查,你(单位)2023年6月至9月未开展自行监测】。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4〕PJ*号)、《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4〕PJ*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自行监测方案复印件》《检测(监测)报告复印件》《情况说明》、天然气气费票据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述称:1、2023年6月至9月未开展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指标的自行监测 (略) 委托检测合同到期且针对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有异议,想更改排放标准耽误了时间, (略) 重新委 (略) 开展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检测,10月之后主动进行了改正;2、目前生猪屠宰行业不景气,猪肉价格很低,市场销售低迷,导致公司从2023年开始就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综上,希望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4〕PJ015号)、《送达回证》、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决定,采纳第1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你(单位)整改情况属实;不采纳第2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该陈述申辩意见与本案违法事实无关,不是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理由。综上,鉴于你(单位)的整改情况,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处罚款*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 (略) 蒲江生态环境开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编码和本决定书到银 (略) 银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

成环罚字〔2024〕PJ016号

当事人四川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肖xx

住所: (略) 蒲江县寿安街道

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为DA001氮氧化物监测频次为1次/月。经查,你(单位)2023年6月至9月未开展自行监测】。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4〕PJ*号)、《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4〕PJ*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自行监测方案复印件》《检测(监测)报告复印件》《情况说明》、天然气气费票据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述称:1、2023年6月至9月未开展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指标的自行监测 (略) 委托检测合同到期且针对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有异议,想更改排放标准耽误了时间, (略) 重新委 (略) 开展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检测,10月之后主动进行了改正;2、目前生猪屠宰行业不景气,猪肉价格很低,市场销售低迷,导致公司从2023年开始就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综上,希望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4〕PJ015号)、《送达回证》、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决定,采纳第1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你(单位)整改情况属实;不采纳第2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该陈述申辩意见与本案违法事实无关,不是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理由。综上,鉴于你(单位)的整改情况,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处罚款*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 (略) 蒲江生态环境开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编码和本决定书到银 (略) 银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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