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项目调查 (略) 顺河回族区 * 、* 、* (1#)、* 、* 、* 号地块位于 (略) 顺河回 族区城东 (略) 以东、 (略) 南,六个地块的总面积为 *.47m2(合 248.0977 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4.* 度,北纬 34.* 度。根据历 史卫星影像及实际调查、访谈,该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六个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 上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因此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周边 1km 范围内存在加油站为中国石化开封第五加油站,经过企业资料及检测报告分析加 油站产生的污染物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综合判断该地块受到 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居住用 地的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的要 求,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针对调查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该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若基坑开挖产生的土壤需要外运处理,则外运土应满足受纳地土壤环境质 量要求;若地块需要回填外来土壤,则回填土应满足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避免施工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
(2)本地块现场应进行相关封闭管理,杜绝外来污染如垃圾倾倒等情况的 发生;
(3)由于地块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再开发 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再 次启动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一步监测确认。
本项目调查 (略) 顺河回族区 * 、* 、* (1#)、* 、* 、* 号地块位于 (略) 顺河回 族区城东 (略) 以东、 (略) 南,六个地块的总面积为 *.47m2(合 248.0977 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4.* 度,北纬 34.* 度。根据历 史卫星影像及实际调查、访谈,该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六个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 上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因此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周边 1km 范围内存在加油站为中国石化开封第五加油站,经过企业资料及检测报告分析加 油站产生的污染物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综合判断该地块受到 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居住用 地的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的要 求,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针对调查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该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若基坑开挖产生的土壤需要外运处理,则外运土应满足受纳地土壤环境质 量要求;若地块需要回填外来土壤,则回填土应满足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避免施工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
(2)本地块现场应进行相关封闭管理,杜绝外来污染如垃圾倾倒等情况的 发生;
(3)由于地块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再开发 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再 次启动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一步监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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