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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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公告

  按照《 (略) 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杭锦后旗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重点支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 (略) 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略) 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2021-2022年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的主体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 (略) 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有效运行2年以上的示范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且成员在10人以上,成员与合作社有交易记录。
  2.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成员中,有家庭农场的,同时要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3.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4.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制定的《章程》符合实际,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6.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二)家庭农牧场
  1.经旗农牧和科技局认定,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认定期满三年的要进行资格审核),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其中流转土地经营的,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按要求完善名录系统信息,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3.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
  4.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我旗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联农带农紧密,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在社会声誉方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三、支持数量、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数量
  2024年杭锦后旗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6个,家庭农场20个,建设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1个。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奖励补助
  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元。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政府购买服务
  我旗遴选有合作意愿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扩大辅导服务供给。对单个服务主体的招标采购合同金额不超过*元。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辅导服务+集中培训+业务代理的方式,帮助合作社应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推广应用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开展服务;辅导合作社按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协助开展“列异社”清理移出,“空壳社”注销工作;开展家庭农牧场“一码通”宣传推广应用服务,协助家庭农牧场完善生产经营记录,规范应用“随手记”软件,使用“一码通”亮码增信,在国家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承办区域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建立新型农牧业经 (略) ,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信息,促进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供集团购销服务,帮 (略) 场议价权;参与指导和提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产业规划、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活动。
  四、申报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合作社联合社在2024年9月底前向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合作社材料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合作社章程及入社成员花名册;财务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成员账户管理制度、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新农直报系统数据更新并提供截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土地流转(出租、入股)合同复印件等。
  家庭农牧场材料清单:认定证书复印件;家庭农牧场管理制度;名录系统数据更新并截图;“一码通”我的农场截图和家庭农场信息截图;“随手记”首页个人中心“基本信息”截图;2023年经营利润查询明细;2023年总利润查询明细;2022-2023年流水账查询明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家庭农牧场经营情况等。
  联合社材料清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管理等制度;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等。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瑞霞 电话:*
  董璐佳 电话:*
  杭锦后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8月28日

  按照《 (略) 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杭锦后旗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重点支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 (略) 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略) 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2021-2022年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的主体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 (略) 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有效运行2年以上的示范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且成员在10人以上,成员与合作社有交易记录。
  2.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成员中,有家庭农场的,同时要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3.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4.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制定的《章程》符合实际,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6.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二)家庭农牧场
  1.经旗农牧和科技局认定,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认定期满三年的要进行资格审核),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其中流转土地经营的,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按要求完善名录系统信息,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3.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
  4.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我旗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联农带农紧密,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在社会声誉方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三、支持数量、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数量
  2024年杭锦后旗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6个,家庭农场20个,建设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1个。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奖励补助
  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元。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政府购买服务
  我旗遴选有合作意愿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扩大辅导服务供给。对单个服务主体的招标采购合同金额不超过*元。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辅导服务+集中培训+业务代理的方式,帮助合作社应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推广应用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开展服务;辅导合作社按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协助开展“列异社”清理移出,“空壳社”注销工作;开展家庭农牧场“一码通”宣传推广应用服务,协助家庭农牧场完善生产经营记录,规范应用“随手记”软件,使用“一码通”亮码增信,在国家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承办区域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建立新型农牧业经 (略) ,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信息,促进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供集团购销服务,帮 (略) 场议价权;参与指导和提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产业规划、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活动。
  四、申报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合作社联合社在2024年9月底前向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合作社材料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合作社章程及入社成员花名册;财务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成员账户管理制度、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新农直报系统数据更新并提供截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土地流转(出租、入股)合同复印件等。
  家庭农牧场材料清单:认定证书复印件;家庭农牧场管理制度;名录系统数据更新并截图;“一码通”我的农场截图和家庭农场信息截图;“随手记”首页个人中心“基本信息”截图;2023年经营利润查询明细;2023年总利润查询明细;2022-2023年流水账查询明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家庭农牧场经营情况等。
  联合社材料清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管理等制度;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等。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瑞霞 电话:*
  董璐佳 电话:*
  杭锦后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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