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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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的公告

临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的

公 告

2024年中央财政两批共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元,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确定玉米、小麦为扶持的主导产业,扶持环节为玉米机收(运输)、秸秆还田+小麦旋耕2遍两个环节,各环节预计实施面积分别为10.*亩、8.*亩。玉米机收(运输)环节作业要求:一次性完成机械摘穗和秸秆还田作业。要求籽粒损失率≤2%,果穗损失率≤3%,籽粒破损率≤1%,苞叶未剥净率≤15%。秸秆还田留茬高度≤80mm,粉碎长度≤100mm,粉碎合格率≥80%,还田秸秆抛撒不均匀率≤20%,应做到抛撒均匀,无堆积现象;秸秆还田+小麦旋耕两遍环节要求:秸秆还田作业一遍后旋耕两遍,土地耕深15-20cm。

现根据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面向社会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质检验收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体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 (略) ”注册登记, (略) 管理。

(二)质检验收承担主体

1.质检资质条件: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具有农业工程质量检测、农业作业质量检测、农业生产技术粮食作物防治检测服务、质检人员服务对象作业核实等资质能力。质检人员10人以上,服务实施情况质检必须规范。具有两年以上服务经验。

2.质检作业要求:所有作业机械需安装监控作业系统, (略) 出具合格作业数据作为质检的依据。机械作业质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1)全面掌握农机设备操作员及农机设备的整体状况,留存相关影像资料。(2)按照2024年临城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查验作业质量,核实作业面积,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3)对乡、村上报的作业面积进行验收核查,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4)负责项目质检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结束将所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交*方存档。

3.质检责任: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对出具质检验收报告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简介、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及其他资质能力证明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遴选条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

四、结果公示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将在临城县 (略) 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作为2024年临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

五、其它事项

(一)只接收纸质版资质材料报名(一式*份)。

(二)报名地址:临城县农业农村局308室

(三)联 系 人:张荣连

(四)报名咨询电话:0319-*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7:30

临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


临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的

公 告

2024年中央财政两批共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元,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确定玉米、小麦为扶持的主导产业,扶持环节为玉米机收(运输)、秸秆还田+小麦旋耕2遍两个环节,各环节预计实施面积分别为10.*亩、8.*亩。玉米机收(运输)环节作业要求:一次性完成机械摘穗和秸秆还田作业。要求籽粒损失率≤2%,果穗损失率≤3%,籽粒破损率≤1%,苞叶未剥净率≤15%。秸秆还田留茬高度≤80mm,粉碎长度≤100mm,粉碎合格率≥80%,还田秸秆抛撒不均匀率≤20%,应做到抛撒均匀,无堆积现象;秸秆还田+小麦旋耕两遍环节要求:秸秆还田作业一遍后旋耕两遍,土地耕深15-20cm。

现根据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面向社会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质检验收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体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 (略) ”注册登记, (略) 管理。

(二)质检验收承担主体

1.质检资质条件: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具有农业工程质量检测、农业作业质量检测、农业生产技术粮食作物防治检测服务、质检人员服务对象作业核实等资质能力。质检人员10人以上,服务实施情况质检必须规范。具有两年以上服务经验。

2.质检作业要求:所有作业机械需安装监控作业系统, (略) 出具合格作业数据作为质检的依据。机械作业质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1)全面掌握农机设备操作员及农机设备的整体状况,留存相关影像资料。(2)按照2024年临城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查验作业质量,核实作业面积,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3)对乡、村上报的作业面积进行验收核查,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4)负责项目质检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结束将所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交*方存档。

3.质检责任: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对出具质检验收报告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简介、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及其他资质能力证明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遴选条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

四、结果公示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将在临城县 (略) 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作为2024年临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

五、其它事项

(一)只接收纸质版资质材料报名(一式*份)。

(二)报名地址:临城县农业农村局308室

(三)联 系 人:张荣连

(四)报名咨询电话:0319-*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7:30

临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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