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宏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含新能源汽车拆解1.5万辆及塑料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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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宏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含新能源汽车拆解1.5万辆及塑料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湖口 (略) 报废汽车回收含新能源汽车拆解1.*辆及塑料*吨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9-02至2024-09-06,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湖口 (略) 报废汽车回收含新能源汽车拆解1.*辆及塑料*吨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 (略) /湖口县/流泗集镇
建设单位: 湖口 (略)
编制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流泗集镇,地理坐标:E116°22′44.233″、N29°46′47.914″。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扩建内容为3#车间及配套的储运、环保工程,将报废汽车初步拆解,产品主要是拆解产生的废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年拆解1.*辆报废汽车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粉尘、对报废机动车拆解油箱及抽取废油液过程中挥发的少量油气、抽取空调制冷剂过程中泄漏的废制冷剂、拆解报废车身产生的切割烟尘。其中拆解粉尘经沉降清扫后无组织排放,挥发油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部分油气在真空抽取密封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少量废制冷剂通过管线、阀门等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流泗镇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排入流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 A 标准排放要求后排入黄茅潭。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小车油液抽排系统、玻璃切割器、扒胎机、汽车拆解机生产设备的运行。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解不可利用材料类的一般固废、废安全气囊、收集的粉尘、电子零部件、废动力电池、液化气罐、废空调制冷剂、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 (略) 板(含废电容器等)、废有机溶剂、废油及底泥、含汞废物、废活性炭、废密封胶、机油滤清器、 石棉废物、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废安全气囊、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电子零部件、废动力电池、液化气罐、废空调制冷剂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 (略) 板(含废电容器等)、废有机溶剂、废油及底泥、含汞废物、废活性炭、废密封胶、机油滤清器、石棉废物、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湖口 (略) 报废汽车回收含新能源汽车拆解1.*辆及塑料*吨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9-02至2024-09-06,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湖口 (略) 报废汽车回收含新能源汽车拆解1.*辆及塑料*吨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 (略) /湖口县/流泗集镇
建设单位: 湖口 (略)
编制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流泗集镇,地理坐标:E116°22′44.233″、N29°46′47.914″。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扩建内容为3#车间及配套的储运、环保工程,将报废汽车初步拆解,产品主要是拆解产生的废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年拆解1.*辆报废汽车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粉尘、对报废机动车拆解油箱及抽取废油液过程中挥发的少量油气、抽取空调制冷剂过程中泄漏的废制冷剂、拆解报废车身产生的切割烟尘。其中拆解粉尘经沉降清扫后无组织排放,挥发油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部分油气在真空抽取密封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少量废制冷剂通过管线、阀门等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流泗镇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排入流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 A 标准排放要求后排入黄茅潭。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小车油液抽排系统、玻璃切割器、扒胎机、汽车拆解机生产设备的运行。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解不可利用材料类的一般固废、废安全气囊、收集的粉尘、电子零部件、废动力电池、液化气罐、废空调制冷剂、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 (略) 板(含废电容器等)、废有机溶剂、废油及底泥、含汞废物、废活性炭、废密封胶、机油滤清器、 石棉废物、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废安全气囊、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电子零部件、废动力电池、液化气罐、废空调制冷剂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 (略) 板(含废电容器等)、废有机溶剂、废油及底泥、含汞废物、废活性炭、废密封胶、机油滤清器、石棉废物、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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