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镭艺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9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镭艺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9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镭艺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三丰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真空镀膜刻花喷涂烤花 300 万只玻璃器 | (略) 博山区八陡镇东顶村创业园东首 | 淄博 (略) | 山东 (略) | 淄博 (略) ,现有“真空镀膜刻花喷涂烤花 300 万只玻璃器皿项目”于 2022 年 4 月 26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22〕52 号),2022 年 8月 25 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现因企业自身发展原因,从 (略) 博山区源泉镇 (略) 博山 (略) 内 (略) 博山区八陡镇东顶村创业园东首,投资建设“真空镀膜刻花喷涂烤花 300 万只玻璃器皿迁建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407-*-89-01-*,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生产设备均为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设备,由原厂址搬迁至本厂区,包括超声波清洗机、电烤箱、真空镀膜机、激光雕刻机、冷却塔、除尘器、空压机、电烘干炉、纯水机、喷涂机、喷涂流水线、丝网印刷机、吸塑机。项目建设后可实现丝印玻璃器皿100 万只/年,烤花玻璃器皿200 万只/年。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VOCs和颗粒物及调漆工序、喷涂后烘干,丝印烘干,烤花过程产生 VOCs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帘+二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 1 根 16m 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和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的激光雕刻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 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表A.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相关要求。 (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浓水、水帘废水和生活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浓水用 (略) 洒水降尘;水帘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均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废钨丝、收集尘、废烤花纸、废反渗透膜。危险废物: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水帘废水。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2 | 硫酸罐区扩建项目 | 博市博山区白 (略) 7 号,山东 (略) 院内 | 三丰 (略) | 山东英 (略) | 三丰 (略) , (略) 博山区白 (略) 7 号,山东 (略) 院内。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1年1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淄环审﹝2021﹞2号),并于2023年2月进行自主验收。厂区内现有硫酸罐区 890平方米,设有3个250 m3的浓硫酸储罐,为厂区内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生产线提供浓度为93%-98%的硫酸。现企业拟投资建设硫酸罐区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于扩建项目。扩建项目占地面积 1131 ㎡,在厂区现有硫酸罐区南侧,新建 9个 250m3浓硫酸储罐,用途与现有储罐一致。卸车罐、卸车泵及输送泵依托现有硫酸储罐区卸车罐、卸车泵、及输送泵。企业现有浓硫酸储存能力1380t/a,扩建项目新增浓硫酸储存能力4140t/a,项目建设后全厂浓硫酸储存能力5520t/a。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该项目建设施工期间,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略) 。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由简易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拟全部运往处理场所集中处理。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硫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0.3mg/m3。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无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产生。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2024年9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镭艺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三丰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真空镀膜刻花喷涂烤花 300 万只玻璃器 | (略) 博山区八陡镇东顶村创业园东首 | 淄博 (略) | 山东 (略) | 淄博 (略) ,现有“真空镀膜刻花喷涂烤花 300 万只玻璃器皿项目”于 2022 年 4 月 26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22〕52 号),2022 年 8月 25 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现因企业自身发展原因,从 (略) 博山区源泉镇 (略) 博山 (略) 内 (略) 博山区八陡镇东顶村创业园东首,投资建设“真空镀膜刻花喷涂烤花 300 万只玻璃器皿迁建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407-*-89-01-*,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生产设备均为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设备,由原厂址搬迁至本厂区,包括超声波清洗机、电烤箱、真空镀膜机、激光雕刻机、冷却塔、除尘器、空压机、电烘干炉、纯水机、喷涂机、喷涂流水线、丝网印刷机、吸塑机。项目建设后可实现丝印玻璃器皿100 万只/年,烤花玻璃器皿200 万只/年。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VOCs和颗粒物及调漆工序、喷涂后烘干,丝印烘干,烤花过程产生 VOCs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帘+二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 1 根 16m 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和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的激光雕刻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 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表A.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相关要求。 (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浓水、水帘废水和生活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浓水用 (略) 洒水降尘;水帘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均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废钨丝、收集尘、废烤花纸、废反渗透膜。危险废物: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水帘废水。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2 | 硫酸罐区扩建项目 | 博市博山区白 (略) 7 号,山东 (略) 院内 | 三丰 (略) | 山东英 (略) | 三丰 (略) , (略) 博山区白 (略) 7 号,山东 (略) 院内。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1年1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淄环审﹝2021﹞2号),并于2023年2月进行自主验收。厂区内现有硫酸罐区 890平方米,设有3个250 m3的浓硫酸储罐,为厂区内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生产线提供浓度为93%-98%的硫酸。现企业拟投资建设硫酸罐区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于扩建项目。扩建项目占地面积 1131 ㎡,在厂区现有硫酸罐区南侧,新建 9个 250m3浓硫酸储罐,用途与现有储罐一致。卸车罐、卸车泵及输送泵依托现有硫酸储罐区卸车罐、卸车泵、及输送泵。企业现有浓硫酸储存能力1380t/a,扩建项目新增浓硫酸储存能力4140t/a,项目建设后全厂浓硫酸储存能力5520t/a。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该项目建设施工期间,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略) 。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由简易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拟全部运往处理场所集中处理。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硫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0.3mg/m3。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无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产生。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