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干化及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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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干化及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天津银龙预 (略) 污泥干化及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污泥干化及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银龙预 (略)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

项目概况:为有效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同时为拓宽业务范围,发展多种产品,天津银龙预 (略) 拟投资*元,利用自有厂房*平方米,建设“污泥干化及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购置安装低温热泵箱式冷凝污泥干化机,对压滤污泥(含水率80%)进行干化处理,处理后压滤污泥由300t/a(含水率80%)降低为200 t/a(含水率70%);.2)购置安装1条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利用现有产品预应力钢绞线加工生产无粘结钢绞线,建成后年产无粘结钢绞线3000吨。

2、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2.1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不涉及租用新场地,不新建建筑物,不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施工期过程中产生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施工期较短,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量小,时间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会结束,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2.2营运期

2.2.1废气

本项目包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 根15m 高的P8排气筒排放。根据预测,包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TRVOC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和臭气浓度均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2.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冷却水不外排;污泥干化冷凝水排入酸洗、磷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酸洗、磷化,不外排。所以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2.2.3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主要噪声源为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设备运行噪声、密闭式低温热泵冷凝干燥机噪声、环保设备风机噪声。本项目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软连接等措施控制噪声,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2.2.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2.5 地下水

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池泄漏,污水站调节池总磷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天时,总磷最大超标距离为5 m,最大影响距离为6 m;污水站调节池总磷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0天时,总磷最大超标距离为19 m,最大影响距离为23 m;污水站调节池总磷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天(30年)时,总磷最大超标距离为75 m,最大影响距离为91 m。

污水站调节池总锌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天时,总锌最大超标距离为6 m,最大影响距离为8 m;污水站调节池总锌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0天时,总锌最大超标距离为20 m,最大影响距离为27 m;污水站调节池总锌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天(30年)时,总锌最大超标距离为79 m,最大影响距离为102 m。

加强措施或处理后,在非正常状况30年后,总磷、总锌污染物浓度最大迁移距离仅为1.0 m,因此,不会对厂界以外产生影响,可以满足《导则》要求。

2.2.6 土壤

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池泄漏,经预测计算,土壤石油烃浓度为0.69 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00 mg/kg);土壤锌的浓度为167 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12/1311-2024)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mg/kg),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2.2.7 环境风险

分析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针对事故风险提出拟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需要,符合工业区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建设地区其他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厂界处声环境达标。在采取了工程设计和评价建议的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无新增废水外排;厂界噪声预测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事故环境风险可防控。在落实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银龙预 (略)

单位地址: (略) 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联系人:程 工

2、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津诚环安(天津) (略)

单位地址: (略) 南开区霞光道1号宁泰广场702

联系人:张 工 联系电话:022-*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点击本文附件进行查阅。

(2)纸质版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 (略) 络链接如下:

http://**_*.html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事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3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天津银龙预 (略) 污泥干化及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污泥干化及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银龙预 (略)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

项目概况:为有效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同时为拓宽业务范围,发展多种产品,天津银龙预 (略) 拟投资*元,利用自有厂房*平方米,建设“污泥干化及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购置安装低温热泵箱式冷凝污泥干化机,对压滤污泥(含水率80%)进行干化处理,处理后压滤污泥由300t/a(含水率80%)降低为200 t/a(含水率70%);.2)购置安装1条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利用现有产品预应力钢绞线加工生产无粘结钢绞线,建成后年产无粘结钢绞线3000吨。

2、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2.1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不涉及租用新场地,不新建建筑物,不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施工期过程中产生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施工期较短,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量小,时间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会结束,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2.2营运期

2.2.1废气

本项目包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 根15m 高的P8排气筒排放。根据预测,包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TRVOC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和臭气浓度均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2.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冷却水不外排;污泥干化冷凝水排入酸洗、磷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酸洗、磷化,不外排。所以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2.2.3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主要噪声源为无粘结钢绞线生产线设备运行噪声、密闭式低温热泵冷凝干燥机噪声、环保设备风机噪声。本项目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软连接等措施控制噪声,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2.2.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2.5 地下水

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池泄漏,污水站调节池总磷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天时,总磷最大超标距离为5 m,最大影响距离为6 m;污水站调节池总磷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0天时,总磷最大超标距离为19 m,最大影响距离为23 m;污水站调节池总磷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天(30年)时,总磷最大超标距离为75 m,最大影响距离为91 m。

污水站调节池总锌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天时,总锌最大超标距离为6 m,最大影响距离为8 m;污水站调节池总锌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0天时,总锌最大超标距离为20 m,最大影响距离为27 m;污水站调节池总锌泄漏入渗到潜水含水层*天(30年)时,总锌最大超标距离为79 m,最大影响距离为102 m。

加强措施或处理后,在非正常状况30年后,总磷、总锌污染物浓度最大迁移距离仅为1.0 m,因此,不会对厂界以外产生影响,可以满足《导则》要求。

2.2.6 土壤

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池泄漏,经预测计算,土壤石油烃浓度为0.69 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00 mg/kg);土壤锌的浓度为167 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12/1311-2024)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mg/kg),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2.2.7 环境风险

分析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针对事故风险提出拟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需要,符合工业区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建设地区其他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厂界处声环境达标。在采取了工程设计和评价建议的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无新增废水外排;厂界噪声预测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事故环境风险可防控。在落实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银龙预 (略)

单位地址: (略) 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联系人:程 工

2、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津诚环安(天津) (略)

单位地址: (略) 南开区霞光道1号宁泰广场702

联系人:张 工 联系电话:022-*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点击本文附件进行查阅。

(2)纸质版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 (略) 络链接如下:

http://**_*.html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事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3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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