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给排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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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给排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略) 配套建设工程可研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七十五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8-*-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福宁村 (略) 铺设后 (略) 面恢复, (略) 较多,村民和车辆出行不便,为改善闽宁镇人居环境,解决村民出行问题,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略) 配套建设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北八组北、北十组、北五组、北六组、北一组、南二组、南三组、南四组、南五组及锦绣街南段( (略) — (略) )。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北八组北、北十组、北五组、北六组、北一组、南二组、南三组、南四组、南五组及锦绣街南段( (略) — (略) ) (略) 面硬化,总长*m,总计*.5m2。

1.北八组北。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8695m2、路缘石4170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1890m2;井圈抬升加固等。

2.北十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9590.5m2、人行道面包砖1092m2、路缘石4362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2348.5m2;井圈抬升加固等。

3.北六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6785m2、路缘石3330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1537m2;井圈抬升加固等。

4.北五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8554m2、路缘石4252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3779m2;井圈抬升加固等。

5.北一组。细粒式沥 (略) 面2220m2、路缘石880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712m2;井圈抬升加固等。

6.南二南三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5m2、路缘石7064m、 (略) 缘石2858.4m、人行道面包砖2269m2、混凝土防渗加固带42.9m3;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1302m2;井圈抬升加固等。

7.锦绣街南段( (略) - (略) )。铺设花岗岩道牙1290m、细粒式沥 (略) 面3597.5m2、 (略) 缘石1161m、混凝土防渗加固带等;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660m2;安装栅栏、井圈抬升加固,施划标线等。

8.南四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5m2、路缘石*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8907m2;井圈抬升加固等。

9.南五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5m2、路缘石*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5m2;井圈抬升加固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007.*元,其中工程费用2733.*元,其他费用186.*元,预备费87.*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元,社会帮扶资金307.*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设备、安装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略) 配套建设工程可研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七十五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8-*-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福宁村 (略) 铺设后 (略) 面恢复, (略) 较多,村民和车辆出行不便,为改善闽宁镇人居环境,解决村民出行问题,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略) 配套建设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北八组北、北十组、北五组、北六组、北一组、南二组、南三组、南四组、南五组及锦绣街南段( (略) — (略) )。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北八组北、北十组、北五组、北六组、北一组、南二组、南三组、南四组、南五组及锦绣街南段( (略) — (略) ) (略) 面硬化,总长*m,总计*.5m2。

1.北八组北。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8695m2、路缘石4170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1890m2;井圈抬升加固等。

2.北十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9590.5m2、人行道面包砖1092m2、路缘石4362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2348.5m2;井圈抬升加固等。

3.北六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6785m2、路缘石3330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1537m2;井圈抬升加固等。

4.北五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8554m2、路缘石4252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3779m2;井圈抬升加固等。

5.北一组。细粒式沥 (略) 面2220m2、路缘石880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712m2;井圈抬升加固等。

6.南二南三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5m2、路缘石7064m、 (略) 缘石2858.4m、人行道面包砖2269m2、混凝土防渗加固带42.9m3;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1302m2;井圈抬升加固等。

7.锦绣街南段( (略) - (略) )。铺设花岗岩道牙1290m、细粒式沥 (略) 面3597.5m2、 (略) 缘石1161m、混凝土防渗加固带等;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660m2;安装栅栏、井圈抬升加固,施划标线等。

8.南四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5m2、路缘石*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8907m2;井圈抬升加固等。

9.南五组。铺设细粒式沥 (略) 面*.5m2、路缘石*m;散水及农户门口顺接硬化*.5m2;井圈抬升加固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007.*元,其中工程费用2733.*元,其他费用186.*元,预备费87.*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元,社会帮扶资金307.*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设备、安装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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