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原三中家属楼老旧小区给水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原三中家属楼老旧小区给水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宁县原三中家属楼老旧小区给水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58期)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7-*-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原三中家属楼建设年代久远,存在排水管道老化、检查井损坏严重等问题,为有效解决原三中家属楼给水排水问题,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原三中家属楼老旧小区给水排水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原三中家属楼1-5号楼。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给水工程
敷设聚*烯PE(100)给水主管674m、给水管(拉管)81m、给水支管41m、给水接户管3m,新建Φ1500-2400mm圆形砖砌给水阀门井22座、Φ1500mm圆形砖砌消火栓井2座、2150mm*1300mm水表井3座等。
(二)排水工程
敷设d500mmⅡ级钢筋混凝土管37m、De225mm-De400mm聚*烯双壁波纹管492m,新建Φ1000mm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20座、1700mm*1700mm矩形三通混凝土污水检查井2座、9m3玻璃钢化粪池1座及20m3玻璃钢化粪池2座等。
(三)其他室外工程
破除并 (略) (略) 面93.73m2、水 (略) 面1426.88m2、面包砖2345.58m2、混凝土缘石323m、围栏8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89.*元,其中工程费174.*元,其他费用11.*元,预备费3.*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宁县原三中家属楼老旧小区给水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58期)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7-*-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原三中家属楼建设年代久远,存在排水管道老化、检查井损坏严重等问题,为有效解决原三中家属楼给水排水问题,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原三中家属楼老旧小区给水排水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原三中家属楼1-5号楼。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给水工程
敷设聚*烯PE(100)给水主管674m、给水管(拉管)81m、给水支管41m、给水接户管3m,新建Φ1500-2400mm圆形砖砌给水阀门井22座、Φ1500mm圆形砖砌消火栓井2座、2150mm*1300mm水表井3座等。
(二)排水工程
敷设d500mmⅡ级钢筋混凝土管37m、De225mm-De400mm聚*烯双壁波纹管492m,新建Φ1000mm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20座、1700mm*1700mm矩形三通混凝土污水检查井2座、9m3玻璃钢化粪池1座及20m3玻璃钢化粪池2座等。
(三)其他室外工程
破除并 (略) (略) 面93.73m2、水 (略) 面1426.88m2、面包砖2345.58m2、混凝土缘石323m、围栏8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89.*元,其中工程费174.*元,其他费用11.*元,预备费3.*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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