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二组、三组巷道硬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二组、三组巷道硬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二组、三组巷道硬化建设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七十五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8-*-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园艺村二、三组巷道凹凸不平,导致群众出行不方便,为推进乡村生态宜居环境建设,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车辆和行人能够顺畅安全出行,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二组、三组巷道硬化建设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玉园艺村二组、三组。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对闽宁镇园艺村二组、三组共52条巷道进行硬化、铺装、人行步道及排水边沟污修缮等。
1.园艺村二组。巷道3条,总长670.42m,硬化面积5259.49㎡,拆除透水砖2001.324㎡,铺设透水砖3459.22㎡、彩色透水混凝土952㎡、 (略) 缘石3020m、混凝土侧石3020m、树池混凝土道牙528m。道路挖土方2899.42m3,人行道挖土方1652.74m3,设置橡胶减速带24m等。
2.园艺村三组。巷道49条,总长3478.76m,硬化面积*.24㎡,铺设透水砖2164.70㎡、 (略) 缘石425m、混凝土侧石443m、树池混凝土道牙264m、彩色混凝土人行步道952m,设置橡胶减速带280m,道路挖土方6900.32m3,人行道挖土方671.06m3。 (略) 、 (略) 、 (略) 侧边沟进行修缮,修缮长度187米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13.*元,其中工程费557.*元,预备费17.*元,其他费用39.*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元及社会帮扶资金13.*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二组、三组巷道硬化建设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七十五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8-*-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园艺村二、三组巷道凹凸不平,导致群众出行不方便,为推进乡村生态宜居环境建设,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车辆和行人能够顺畅安全出行,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二组、三组巷道硬化建设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玉园艺村二组、三组。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对闽宁镇园艺村二组、三组共52条巷道进行硬化、铺装、人行步道及排水边沟污修缮等。
1.园艺村二组。巷道3条,总长670.42m,硬化面积5259.49㎡,拆除透水砖2001.324㎡,铺设透水砖3459.22㎡、彩色透水混凝土952㎡、 (略) 缘石3020m、混凝土侧石3020m、树池混凝土道牙528m。道路挖土方2899.42m3,人行道挖土方1652.74m3,设置橡胶减速带24m等。
2.园艺村三组。巷道49条,总长3478.76m,硬化面积*.24㎡,铺设透水砖2164.70㎡、 (略) 缘石425m、混凝土侧石443m、树池混凝土道牙264m、彩色混凝土人行步道952m,设置橡胶减速带280m,道路挖土方6900.32m3,人行道挖土方671.06m3。 (略) 、 (略) 、 (略) 侧边沟进行修缮,修缮长度187米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13.*元,其中工程费557.*元,预备费17.*元,其他费用39.*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元及社会帮扶资金13.*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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