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闽宁镇玉海村望洪镇西和村自来水安装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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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闽宁镇玉海村望洪镇西和村自来水安装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闽宁镇玉海村、望洪镇西和村)自来水安装工程审批的函》(永水函〔2024〕1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51期)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7-*-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有效解决永宁县闽宁镇玉海村、望洪镇西和村零星未通自来水居民家庭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闽宁镇玉海村、望洪镇西和村)自来水安装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玉海村、望洪镇西和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为68户居民安装自来水,其中闽宁镇玉海村54户,望洪镇西和村14户,建设内容包括管道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1.管道工程。铺设φ50/1.6MPaPE管2.679km,φ25/1.6MPaPE管2.61km,φ50拉管2.499km,φ25拉管2.61km。其中闽宁镇玉海村铺设φ50/1.6MPaPE管1.229km,φ25/1.6MPaPE管1.98km,φ50拉管1.049km,φ25拉管1.98km;望洪镇西和村铺设φ50/1.6MPaPE管1.45km,φ25/1.6MPaPE管0.63km,φ50拉管1.45km,φ25拉管0.63km等。

2.配套设施。新建检查井5座,其中闽宁镇玉海村2座,望洪镇西和村3座;联户水表井36座,其中闽宁镇玉海村29座,望洪镇西和村7座;安装φ20cm机械水表68个,φ20cm锁闭阀68个,φ50管沟开挖180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8.*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6.*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元,临时工程投资0.*元,独立费用5.*元,预备费1.*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0.*元,环境保持工程投资0.*元。资金来源为永宁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闽宁镇玉海村、望洪镇西和村)自来水安装工程审批的函》(永水函〔2024〕1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51期)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7-*-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有效解决永宁县闽宁镇玉海村、望洪镇西和村零星未通自来水居民家庭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闽宁镇玉海村、望洪镇西和村)自来水安装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玉海村、望洪镇西和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为68户居民安装自来水,其中闽宁镇玉海村54户,望洪镇西和村14户,建设内容包括管道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1.管道工程。铺设φ50/1.6MPaPE管2.679km,φ25/1.6MPaPE管2.61km,φ50拉管2.499km,φ25拉管2.61km。其中闽宁镇玉海村铺设φ50/1.6MPaPE管1.229km,φ25/1.6MPaPE管1.98km,φ50拉管1.049km,φ25拉管1.98km;望洪镇西和村铺设φ50/1.6MPaPE管1.45km,φ25/1.6MPaPE管0.63km,φ50拉管1.45km,φ25拉管0.63km等。

2.配套设施。新建检查井5座,其中闽宁镇玉海村2座,望洪镇西和村3座;联户水表井36座,其中闽宁镇玉海村29座,望洪镇西和村7座;安装φ20cm机械水表68个,φ20cm锁闭阀68个,φ50管沟开挖180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8.*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6.*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元,临时工程投资0.*元,独立费用5.*元,预备费1.*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0.*元,环境保持工程投资0.*元。资金来源为永宁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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